【新唐人2013年05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吴姓男子被男性友人殴伤后,被抬至工寮时头部还撞击地面,颅内出血死亡。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伤害罪将殴人的3男判刑。
根据高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邓姓男子被控因怀疑吴姓友人多次窃取他的财物,于民国99年8月间邀集张姓、林姓等友人围殴喝醉的吴男。
围殴后,邓的数名友人将意识不清的吴男以大字型方式抬至某工寮内,再至他处寻欢。1名男子隔天回到工寮,发现吴男已无生命迹象,将吴男送医急救后,吴男仍因颅内出血神经性休克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依伤害罪判处邓姓、张姓、林姓男子各有期徒刑1年8月。检察官认为3人犯行应构成伤害致死罪,3人则认为刑度太重,均提起上诉。
高院更一审审理发现,吴男被抬至工寮时,有人不小心手滑,导致吴男的头部撞击地面。高院依解剖报告及相验证明书,认定吴男死因是颅内出血神经性休克死亡,与邓男等3人的殴打行为无关,不构成伤害致死罪。
高院审酌邓男等3人已与吴男的父亲和解,依伤害罪判处邓男等3人各1年2月徒刑,张姓及林姓男子均缓刑5年。检察官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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