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档案】为什么中国房产期限是70年?

【新唐人2013年5月11日讯】在国外,房产权都是永久,也就是说,无论朝代如何更替,何人当家做主,只要拿出房产证,就要认可这个权利,这是基本的人权,也是这个政权合法道德的基础与象征。为什么中国祇有70年?这个70年的数字是如何来的?为什么会定下这一个奇怪的数字呢?

试图将70年使用权合理化的人提出许多论点:有一说是人生不过百年,反正30岁前多数人别想买得起房子,所以70年够用了。但是购屋者的房子不仅自己住,还想留给配偶儿女甚至孙辈呢。

又有一说是房屋寿命大概也就是70年,使用期限到了房子大约也不行了。这个说法更离谱,木头搭的紫禁城六百年都不倒,凭什么钢筋水泥房屋70年就倒了?果真70年就倒,那也只说明国内豆腐渣工程泛滥。

还有一说是土地属于国家和全体人民,只能出让,不能出售。

关于住宅用地期限为什么暂定70年?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曾经这么讲过:“1988年修改的宪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转让,土地管理法也明确了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年限怎么确定,法律却没有确定,而交给国务院确定,这就难倒了国务院,因为过去土地是无偿使用,是无期限的,到底定为多少年呢?50年,太短,90年,大家又觉得太长,所以就定70年,就形成了这样一个认识,于是就发了一个暂行条例,是暂定70年,不是说永久的。这是国务院的55号令,不是全国人大的立法,立法中没有一个地方提到年限问题。法律还规定了土地的三种方式,拍卖、招标和协议出让,这恰恰是深圳最初在很短时间内出现的三种方式。2007年3月份出台了物权法,物权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70年概念就变了一个提法,是70年可以再加70年,再加70年,是自动续期,自动续期要不要交钱呢?管这件事的国土资源部的副部长说70年期限不影响以房养老,而且土地使用期到期的,我们没有听说过有一例需要交钱的,如果有的话,我们需要认真研究一下,目前主管部门认为不需要交钱。土地出让使得住房商品化,使得住房和汽车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正因为这样的拉动,国家已经确定把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现在中国家庭房屋自有率高达80%,这都是住房商品化的贡献。”

孟晓苏披露的国务院关于到制定70年的房产权的情节说起来竟如此轻率!如此轻松!似乎叫人难以相信,因为这个问题对于中国广大人民如此重要,这似乎视同儿戏!因为房产几乎是中国人的全部!

但他不敢披露的原由,更让人难以置信!其实土地拍卖制度最早来源于深圳,深圳是中国房产商品化开发的发源地,当时也无法可依,于是领导们组团到最近的香港考察取经(当时香港还未回归),发现香港港英政府的房产证期限不一,最久的发给期限是70年,问及港英政府如此规定的原由?回答是:这个房子是1927年建造,香港是租借地,70年后,要交给中国政府,而交给中国政府,房子命运如何他们是管不到的。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合同契约,愿买愿卖,条文清楚。而港英殖民政府70年的房产制度却被我们号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来断章取义的引用对待自己的人民,这似乎有些荒唐!但这就是事实!

文章原名:谁规定了中国房产期限是70年(有删节)

来源: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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