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电源锂电池将纳应施检商品

【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3日电)消保处抽验20件行动电源,品质测验全数不合格。经济部标检局说,行动电源、锂单电池、锂电池组1年内纳入应施检商品。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公布抽验20件行动电源,从无厂牌名称到大厂SONY、飞利浦及技嘉,全都不合格,不仅全数电容量都不符标示,甚或有的样品出现过热安全疑虑。

标检局说明,纳入应施检商品后,将强制检验,没有检验合格者不能贩售。

经济部标检局表示,品质检测不合格部分,全违反消保法第36条有关涉及提供有损害消费者安全的商品,会要求全数抽验产品厂商回收,限期改善;不改善将依同法第58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可连续罚。

标示不合格是触犯商品标示法,将限期改正,否则可对制造商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经销商罚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共计12件未依法“申报及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可依第51条第2项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不过环保署已先请厂商补正中。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