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徐立综合报导】 袁莉亚惨案 政府封锁真相及暴力维稳 惹怒周志荣
当从网上得知安徽女孩袁莉亚在首都北京京温市场被残害,北京地方政府不是全力侦破惊天罪案,而是极力掩盖封锁真相,暴力维稳的消息后,大陆湖南省著名民主人士周志荣愤怒满腔。
当即周志荣正式向湘潭市公安局提出游行示威的书面申请。周志荣将写好的游行示威申请书分别交给了湘潭市雨湖区政法委维稳办、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湘潭市笫二中学党委。周志荣并请求雨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国保大队向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转交申请书。
作为受理游行示威申请职能部门的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受理周志荣的正式书面申请后,经过约一个小时的研究并电话请示上级后,当面口头答复不批准周志荣的游行示威申请。
周志荣坚持追问理由,并索要书面答复。雨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给出的理由是,周志荣从网上所获的信息不可信,因此申请游行示威的事由不成立。
周志荣要求政府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或者给出获得真实可信信息的渠道,而治安大队又说这己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
周志荣最后义正词严的对雨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说:“我很清楚中国的游行示威法就是不准游行示威法。我今天申请游行示威就是要抗议政府草菅人命,替十恶不赦的刑事罪犯掩盖,开脱罪责。所以无论你们是否批准,三日以后我都将要游行示威。如果你们认为我犯了罪,拘留判刑,我都坦然接受!”
下午5点多钟,周志荣安然回家。第二天上午周志荣还将去向公安局递交申请游行示威的补充材料,并索要正式书面答复。
至发稿时为止,湘潭市雨湖区政法委维稳办,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湘潭市笫二中学党委,湘潭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并未就周志荣申请游行示威表示支持或者反对。
周志荣的侠肝义胆和凛然正气可能是感动了独裁专制下的犯罪执行者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心里也知道,明天他们的妹妹、女儿也可能变成今天的袁莉亚。
以下是周志荣正式向湘潭市公安局递交的游行示威申请书。
游行示威申请书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治安大队:
突尼西亚一小商贩被警察毒打即引发了一场茉莉花革命!
现在,在中国首都北京,22岁民女袁莉亚被残害致死,警方立即断言是自杀!政府动用国家机器封锁真相,维稳!
袁莉亚就是我们的女儿,妹妹!袁莉亚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据网路上传的民间信息:袁利亚是安徽民女,在北京京温批发市场打工,漂亮鲜活。5月2日下午1点袁利亚发微信给男友说在京温上班,下午4点男友却收到一条口吻突变的简讯称“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你要好好照顾自己”,此后袁利亚失去联系,直到第二天凌晨被发现死在京温楼下。
对袁利亚的离奇死亡,北京警方匆匆断言其为自杀,遭到了很多袁莉亚身边人的质疑。
疑点一:死者并无自杀的任何预兆和理由。她5月2号在大红门早市下班后都很正常,下午一点发给男友的微信也很正常,没有任何理由和预兆要自杀。疑点二:死者为何要在京温市场内部待上整整一夜后再跳楼?疑点三:京温批发市场每天晚上5点进行清场,市场内整夜有保安执勤,难道没有发现这个袁利亚?疑点四:事发后,保安人员有两名不知去向,另一名被抓,如果没有异常,为何逃跑?疑点五:袁利亚被发现死亡时,是从挡雨棚落下,面部朝上,如果是跳楼身亡,为何不选择附近空旷的水泥地?疑点六:袁利亚被发现死亡时,身旁并无大量血迹,疑似血凝固后被扔下楼。疑点七:袁利亚是一个极有孝心的孩子,在家庭如此困难的条件下,自杀前为何没有在老板处结账将工资寄给母亲?疑点八:袁利亚自己说在上班,而摊主及周边人却声称没有看到其当日来上班。袁利亚上班所在的京温批发市场监控重重,为何事发当日袁利亚上班附近的视频监控无法提供?
据网上传的最新消息,袁莉亚的爸爸今天在去京的路上已经去世,他是被活活气死的!女孩的尸检报告出来了,她体内含有六个人的精子。而且她是被活活推下楼的!现在我们全中国人民的心都在为袁莉亚的死而颤抖!
可是中共的媒体全部都屏蔽了,哑巴了!只有网路传出民间消息,而民间义士们又都冒着传谣罪的风险!袁莉亚的亲友同饱为其惨死向中共北京当局讨要公道,中共北京当局竞出动包括直升机在内的国家暴力“维稳” !!!
中共各个别鹰犬们,我要大声的质问你们:你们也有女儿妹妹吗?将残害袁莉亚的野兽绳之以法难道就会让你们的政权倒塌吗?!
我们所有中国屁民们,难道你们还能麻木,事不关已?!
既然中共一定要逼出陈胜吴广来,那么我要立即,迅速的公开向你们申请:为讨要袁莉亚惨死的真相和司法正义,我要申请上街游行示威!
袁莉亚就是我的女儿,妹妹!
依照游行示威法,游行示威的组织者,领导人就是周志荣,总人数也是一人。申请时间为5月12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申请地点为公安指定不违法场所。游行示威时我要穿公民文化衫,举为袁莉亚惨死讨要真相与司法正义的标语牌,呼喊这样的囗号。游行示威时要向民众散发官方民间关于袁莉亚惨案的综合信息。
申请人 中国湖南湘潭市公民 周志荣
身份证号430303196005160533
手机号13807329064,邮箱[email protected],
skype号zhouzhirong11995599。
2013.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第三十五条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周志荣12日上午“为袁莉亚惨死讨要真相与司法正义”举牌游行示威并发放真相资料,被湘潭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雨湖分局国保大队,中山路派出所中山路派出所警察抓走直到中午被放回,现被严密监控在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