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 民团汇整朝野4版本

【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15日电)901反媒体垄断联盟今天发表反媒体垄断综合版本草案,汇整朝野4版本优点,并加入“媒金分离”、“媒体多元发展基金”等条款。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明天将针对反媒体垄断法相关草案进行审议,901反媒体垄断联盟及反媒体巨兽青年联盟今天一起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发表集结目前各版本草案重要项目的综合版草案,并呼吁朝野政党“信守承诺、完成立法”。

现有反媒体垄断法草案共有4版本,包括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民进党、国民党立委杨丽环、台大公共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等,901反媒体垄断联盟便以此为基础,提出整合性的建议修正条文。

901反媒体垄断联盟所提综合版本中,主要新加入“媒体多元发展基金”,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业者、多媒体内容服务传输平台之电信事业,以及本国自制节目比率低于20%之无线广播电视事业,每年应提缴当年营业额1%之金额予主管机关,捐赠媒体多元发展基金。

“媒体多元发展基金”设立的目的在于,健全媒体环境、提升新闻制播质量、奖励非营利性新闻事业发展等。

此综合版本草案还根据“广电三法”提出“媒金分离”,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负责人、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其受托人不得经营媒体事业、担任其发起人、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媒体事业之人事、财务或业务。

“申报许可”限制部分则提取杨丽环版本,订户数占全国总订户数2%以上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或合并计算其关系企业及直接、间接控制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之订户数占全国总订户数10%以上,或于经营区内具有独占地位者,结合时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绝对禁止结合”部分则根据台大版本,禁止订户数占全国总订户数20%以上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与无线电视、新闻及财经频道、全国性广播或全国性日报之结合;因结合而使结合后之事业在任一特定媒体市场之市占率达1/3以上者也禁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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