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金门15日电)金门一家合法酒厂,委托大陆厦门厂商销售张贴金酒公司“双龙标签”的高粱酒,遭金门警方查获,依涉嫌违反商标法移送法办。
这是金门县警察局刑警大队继侦破大陆“厦门无为堂商贸公司”在厦门贩售印制有侵害金酒公司“金门高粱酒”字样及“双龙”图示的高粱酒后,再循线查获侵害金酒公司商标权的案子,全案昨天移送金门地检署侦办。
县警察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洪俊义今天下午在记者会中展示在厦门市场采购的0.6公升52度“双龙”图样的高粱酒,以及在金门县金湖镇这家酒厂印制的0.6公升58度扁瓶“金门高粱酒”包装盒。“双龙”与“金门高粱酒”都是金酒公司注册商标。
洪俊义表示,这家酒厂民国94年申请设在金门,民国97年3月授权大陆厦门一家酒厂酿酒后,张贴“双龙”图样,行销厦门,一瓶0.6公升酒精52度的高粱酒酿造成本3元人民币,市售45元人民币,而金酒公司外销大陆0.6公升酒精58度高粱酒在厦门市价220多元人民币。
金门县刑大到酒厂搜索,发现酒厂内堆放5、6个大型塑胶桶内有大批酒糟、一部蒸馏机,一名老妇女作业、满地苍蝇,起出印有“金门高粱酒”字样包装盒1454个、1瓶扁瓶高粱酒,并传讯陈姓父子,了解经过后,昨天依违反商标法移送金门地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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