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公会:证所税应排除基金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16日电)证所税检讨修正,投信投顾公会发表声明,建议应明确排除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因为基金实质上是由散户组成,个人买卖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与课征证所税无涉。

投信投顾公会表示,目前讨论证所税修正版本,除取消台股加权股价指数8500点开征门槛,散户买卖股票免征证所税外,对于全年度售出股票金额达10亿元大户,课税方式可能改采设算申报制。

投信投顾公会建议,应明确排除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个人买卖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与课征证所税无涉。

投信投顾公会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统计资料,投资国内股票的投信基金个人受益人有71万6606人,占总受益人数的99.1%,平均每人持有基金规模约38万元。

投信投顾公会指出,若以这类型基金售出台股金额来看,今年3月售约425亿元,平均每受益人5.9万元,换算全年度平均每受益人卖出股票金额约为71万元。

换句话说,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投资人实际上就是散户结构,因此证所税课征对象若排除股市散户,也应一并排除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否则不啻是对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的租税惩罚。

鉴于去年8月所得税法修正开征证所税,虽未将投信基金纳入证所税课税范围,但财政部却透过发布解释函,规定若台湾加权股价指数超过8500点,投资台股的投信基金在卖出台股时将会被证券商代扣缴证所税,而扣缴金额将反映在基金净值,等同投资人买卖基金也间接被课征证所税。

投信投顾公会认为,财政部的解释适法性有很大争议,这次证所税检讨修正,为避免再发生类似财政部扩大解释情事,呼吁应明确排除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的适用,个人买卖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无涉证所税。

投信投顾公会表示,投信基金是集合众人的资金,交由专业投资团队运用投资,不仅提供国人很好的理财方式,也可透过基金稳定的投资国内上市柜公司,促进国内的经济发展。

此外,投信基金可发展国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更可培养本地人才增加就业率,提升整个产业链相关产业如银行、证券商、律师、会计师、媒体广告行销等周边产业发展,希望证所税检讨修正时,注意明确排除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适用,避免修正后的证所税制度反而伤及投信基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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