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0日电)被控收贿的前消防署长黄季敏今天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延押庭上说,媒体指他拿收贿的钱买黄金,有如“曾参杀人”。
依教育部资料,“曾参杀人”比喻流言可畏或诬枉的灾祸。
台北地检署去年12月25日起诉黄季敏案,认定黄季敏在9件采购防灾救难器材标案,涉嫌收受贿赂新台币1924万元,全案由台北地院审理中。
北院下午召开延押庭,黄季敏仍将采购弊案的责任推给承办人员的业务组,并喊冤媒体指他把收贿的钱拿去买黄金,有如曾参杀人。
北院合议庭审判长陈兴邦说,依卷证资料,身为机关首长的黄季敏有权决定年底结余款的采购案,却故意让厂商赚很大,质疑他“失职”,并反讽曾参若没杀人,“有无重伤害?”
莅庭检察官主张,黄季敏的儿子至今仍滞留美国,另外,还有部分资金待厘清,黄季敏有人脉及资金来源,有逃亡可能。
审判长于庭末谕知,全案候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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