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案再审 吴乃仁停止发监

【新唐人2013年05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2日电)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前立委洪奇昌等人因台糖售地案被判刑定谳。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全案再审,相关被告刑期停止执行。

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因前立委洪奇昌牵线,改变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地贱卖给赞助洪奇昌的春龙公司,致台糖损失新台币2亿多元。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年3月被依背信等罪,判刑吴乃仁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龙公司总经理潘忠豪3年7月确定。吴乃仁、洪奇昌两人日前声请再审

台中高分院先前的定谳判决认为,吴乃仁指示台糖卖地前,台糖土地都只租不售,在洪奇昌介绍下,吴乃仁指示“转租为售”,并让春龙有优先购买权,吴乃仁所核定的底价,也低于市价近2亿元,背信犯行明确。

不过受理再审声请的台中高分院另一合议庭认为,吴乃仁在民国92年核定底价后已报经济部备查,吴乃仁于92年10月离开台糖时,因核定标售底价已逾6个月的有效期间,经相关人员评估认为地价并无波动,而延长有效期,未予调整,并由台糖公司魏姓总经理核定出售。

审核再审声请的合议庭认为,全案难以认定土地底价有低估状况,原审判决漏未审酌足以动摇判决的相关证据,而裁定全案再审。

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全案将由台中高分院重新分案审理,正待发监的吴乃仁与洪奇昌,将停止发监;先前已入监服刑的潘忠豪,则由台中地检署发出释票,由台中监狱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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