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2日电)金管会表示,9家公股行库自民国92年到101年12月底期间,不良债权转售资产管理公司(AMC)总金额为新台币4123亿元。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明天(23日)赴立法院财委会,专案报告“十年来公股行库5000万元以上,呆账转售AMC之处理情形及后续事宜”。
金管会统计,92年1月1日到101年12月底期间,9家公股行库出售不良债权给资产管理公司(AMC)为4123亿元,101年出售124亿元;5000万元以上不良债权转售AMC总金额为1961亿元。
9家公股行库包括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合作金库、第一银、华南银、彰化银、兆丰银行、台企银行及中国输出入银行等。
金管会表示,要求金融机构出售不良债权时,应订定应买人消极资格,且金融机构应与买受人约定不得有不当催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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