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23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各级学校扶助学生就学劝募条例”草案,明订学校可成立教育储蓄户劝募金钱,不受公益劝募条例限制。
教育部表示,教育部自2008年起于各公立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实施教育储蓄户措施,但受限“公益劝募条例”规定3年剩余款项需返还捐赠人的困境,使弱势学童无法继续接受扶助完成学业。
因此,教育部特别拟具“各级学校扶助学生就学劝募条例”草案,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并核转立法院审议。
草案中明订学校为扶助经济弱势学生就学,可成立教育储蓄户劝募金钱,作为补助弱势学生学费、杂费、代收代办费、餐费等用途,且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劝募前,须向学校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学校也应设教育储蓄户管理小组,并定期将储蓄户的收支和结余留用情形,报学校主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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