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25日讯】(新唐人记者蓝铭浩综合报导)日前,有大陆媒体报导,位于延边州的国企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向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上缴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到5倍。
网上数据资料显示,1975年成立的延吉卷烟厂的吉林烟草工业公司收入和利润惊人。2012年,该公司国内产销卷烟93万箱,国外产销卷烟16.1万箱,销售收入达到137亿元,实现税利80亿元,占延边州全口径财政收入132.1亿的34.9%。
有当地政府公务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当地工作三四年的公务员或教师,月收入在三四千元左右,而烟草工业公司职工工资少则四五千,多则上万。此外,高工资背后巨大的隐性福利——公积金。
一位要求匿名的人士向报社记者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烟草公司职工普遍享受高额公积金福利,高管团队尤甚。
这份材料明列包括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孙国伟,以及副总经理金洪天、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凤元、营销总监吴刚、技术总监李元实等人每月公积金具体金额。数据显示,公司5位高管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少进账为14421元,最多进账18018元。
记者经过权威渠道核实,材料上所提供的数值,均为上述高管每月入账公积金具体金额。截至今年5月前,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仍按上述标准正常为高管缴纳公积金。
此外,举报材料还显示,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中层干部也同样享受高额公积金福利,至少有100人每月入账公积金超过5000元,其中十多人超过1万元,20多人超过6000元。
据了解,延边州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073元。也就是说,前述这些受益者中,不计算工资,仅公积金收入一项,即为当地职工平均收入的数倍。
延边州2013年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管理办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
而在影响缴存额最关键的缴存基数方面,办法规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依照上述规定,以2012年延边州社会平均工资3073元计算,职工个人和单位公积金最高缴纳额为3073×5×20%,两者合计6146元。也就是说,按照延边州规定,无论工资多高,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总额不得超过6146元,否则构成超标。而吉林烟草工业公司高管每月缴纳18018元公积金,几乎是最高上限的3倍。
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多位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均不否认存在高额公积金问题,但也不愿正面回应。
而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愿正面回应监管不力的问题。而延边州财政局(国资委)、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均以不是该公司上级部门为由,未对记者的提问做出回应。
网友们对于这一消息则是纷纷表示愤怒。
罗昌平:“垄断下的蛋,模糊产权公然自肥。”
伟毅_司:“特权,就是这样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
啥事都经过:“我们家里这么多的老鼠,还拿老鼠没办法,只有愤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