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28日讯】2013年5月10日,早上8点,,按照公告所示的时间,我携带已打印装订好的200份“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性承诺何时兑现——中共在野时期言论摘录”及一份大字报,从家骑自行车出来,前往南开大学。刚刚走出200米,在中学西路上,公安北辰分局国保小培,及民警小董驾驶一辆红色小轿车从后面冲上来,把我挤向路边,未等我缓过神来,国保小培就从车内窜出,一把抢走我放在车后座上的书包,放进他的轿车内,然后死死地抓住我不让我走,并给另一路公安打电话。很快,果园新村街派出所郭所长带领四名民警,驾驶一辆警车疾驰而来,不由分说,把我往警车里推,我奋力挣脱并争辩道:“我作为一个公民,正在正常走 路,无任何违法行为,你们凭什么抢我的包?又凭什么要抓我?”郭所长答:“找你聊聊”我说:“如果是传唤,请出示相关法律手续;如果找我聊聊,我一没时间、二有事情要办,不能遵命”。此时围观的路人越来越多,七、八名国保警察一拥而上、把我摔倒在地,连扭带掐地把我四脚朝天抬起、扔进车内,驶向派出所。整个暴力绑架过程都被我手中的手机拍录下来。
在派出所随即开始审讯,问我那200份“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性承诺何时兑现”材料,是在哪打印出来的?用了多长时间?我答:“家里有打印机,在家打印的、用了一天时间”问:“书包内的材料准备到哪散发?”答:“没打算散发,只是放在包里”。••••••。下午民警把制作好的笔录给我看,我对其中的国保警察暴力执法过程,在笔录中只轻描淡写地用了一句“带到公安机关”有异议,要求按当时的情况如实写,遭到审讯人员的拒绝。于是我不同意在笔录上签字。
随后,国保说:“书包内的材料全部没收”。我说:“那些材料内容全部是共产党的政治宣言、政治主张、政治承诺。而且这些材料是放在我的包里,属于我的私人财物,你们无权没收。既然强行没收,是不是应当依法开个收据”,国保答:“不给开”。我又说:“今天我无任何违法行为。退一万步讲,在共产党统治的天下,我欲宣传它曾经公开发表过的言论(还未宣传),却被国保警察暴力绑架到公安机关。请告诉我,你们是依据哪条法律这样做的?”答:“没有法律依据,就这样做了,你爱咋地就咋地”。
接着,民警小董命令我把手机拿出来,我不同意,于是他就强行从我裤子口袋里抢走了手机。
晚上,把我释放,但要求我从今以后不准出门。回到家后,打开手机,欲查看今天的录像资料,发现卑鄙的国保为了毁灭罪证,不但把今天暴力执法的录像删除了,而且还把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候刚法官不给我立案,长达两个小时的录音也一起删除掉了。
5月13日上午8点,我再此出门,吸取上次被抓经验,这次未携带任何文字材料,书包内只有日常用品。当走出了3公里左右,在京津公路欢颜里小区附近,国保小培又开车从后面窜上来,挡住了我的去路、抓住我不松手。过了一会儿,公安北辰分局国保王科长、民警小董开车来到此地,小董凶相毕露,一脚把我踹 倒在地、猛踢我的头部。然后和上次一样,几个人连扭带撅把我抬起扔进车内,开往派出所。此过程又被我手里的手机录下,但这次是当场就把我的手机抢走。
在派出所内,又对我暴打一顿,并对我说,以后只要你出门,就把你抓到所里。由于脑袋被踢的疼痛难忍、恶心,我多次提出要去医院看病,都遭到拒绝,无奈,只得躺在椅子上起不来。昏昏沉沉熬到半夜12点多钟,头部更加痛得厉害,于是我再次提出要求去医院看病,毫无人性的民警小董不但不送我去医院看病, 而是把我从椅子上拽到地上,继而又把我拖拽到大厅中央的地上。随后叫来四名民警,每人各抓住我一只手、一只脚,四脚朝天把我扔进警车,开到我家楼下;又用同样方法把我抬进家,扔到床上后扬长而去。
从5月14日早晨6点开始,公安北辰分局国保指派果园新村街派出所民警小董、小王带领分局防控队人员,两班倒、轮流在我家楼下正式上岗;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看守我、不准我出门,非法剥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买东西,虽由公安人员来代买,但损招不断,故意专拣贵的买、浪费我的钱财。
5月13日手机内的录像又被国保删除掉,并且把北辰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刘春杰野蛮拒绝给我立案的谈话录音也一起删掉;同时手机内存卡已被国保故意弄坏,造成此后的录像效果不佳、影像模糊不清。虽向负责看守我的民警小董提出要求购买一个新的,但他的回答是:“经过请示领导,不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任何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二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一党统治下的中国,党垄断了一切权力、胡作非为;党就是法律、一切由党说了算。宪法和法律在它面前如同废纸一张。
201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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