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桑那投票 无须出示公民证明

【新唐人2013年6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李贝综合报导)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一(17日)否决了亚利桑那移民法中,有关选民要附加公民身份证明的条款,最高法院指其违反了联邦法规。这是继去年最高法院否决这项法案中三条重要的条款之后,再一次重挫了亚利桑那州用严格的移民法来阻止非法移民所做的努力。亚利桑那州2004年移民法中的一个条款,要求选民在做联邦选举登记时,必须要附加公民身份的证明;而联邦法律规定,选民只要带着驾照,填一份选举资格表格就可以选举投票。

华盛顿的最高法院,以7比2的票数,判决亚利桑那移民法违反了〈全国选民登记法〉。几周前,最高法院法官宣判凤凰城司法长官不当运用种族情况来反对拉美裔民众。

最高法院强调,在移民问题上,华盛顿拥有宪法权力,各个州不可以凌驾于议会的判决。

亚利桑那州的官员们,包括州长简.布鲁沃(Jan Brewer),一直因为怎样处理非法移民的问题,和联邦政府争论不休,他们认为联邦法规在阻止非法移民从墨西哥越过边界方面太宽松,所以总想由州政府直接操作来打击非法移民。

亚利桑那州在2010年出台的一个条款,强化了追加身份证明的要求,即违反者会被按刑事犯罪定罪。这是去年被最高法院否决的三项条款中的一条,亚利桑那州检查总长汤姆.豪恩(Tom Horne)证实,此前的一年中,亚利桑那州因此条款而触犯刑律的已经高达200多人。

对此,代表反对亚利桑那州法规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拉夫林.麦当劳(Laughlin McDonald)表示:“判决重申了一个原则,那就是各个州不能给联邦法律增加附加条款、破坏联邦法律的有效实施。”

目前,亚利桑那州政府官员,仍然可以向选举协助委员会(Election Assistance Commission)要求修改选举注册表,只在亚利桑那州使用。州检查总长豪恩已经表示将进行下一步。此前,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个相似条款得到了选举协助委员会的同意,法官表示这个委员会很难不赞同亚利桑那州的相关条款。

最高法院表示,亚利桑那州仍然可以检查选民在联邦注册表格中的资讯,以确保准确无误。亚利桑那州移民法也没有完全被最高法院叫停,2011年的一次判决中,法官们以5比3的投票,保留了一项严厉的雇主条款,即如果雇主被发现多次雇用非法移民,就将被取消营业执照。

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政府对于亚利桑那州移民法的挑战者持赞成态度,民主党希望借挑战共和党领导的亚利桑那州而获得更多拉丁裔选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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