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州长签法案 禁企业提供有薪病假

【新唐人2013年6月20日讯】(新唐人记者戴士杰综合报导)佛罗里达州州长瑞克·史考特(Rick Scott)近日签署法案,规定县市层级不得自行修法,允许企业提供有薪病假。支持者认为,这条法律对于来自其他州的劳工而言,是公平的。但反对者认为,它让贫穷、没有薪水就很难生活的职业母亲、或是生病的劳工来说,负担非常的大。

据CNN的分支机构WESH报导,佛州州长瑞克·史考特上周五签署了这一法案,表示它能”增进全州的一致性,以及佛罗里达州雇佣关系的持续性和可预测性。 ”

他说,这条法案是亲企业的,而且支持创造就业机会。

该法案的主要发起者是佛州的参议员大卫‧西蒙斯。他告诉媒体,这一法案意味着县市层级不能“自己制定拼拼凑凑的规定”来改善员工福利。

不过,总部位于奥兰多的非营利组织《Organize Now》曾经上书给佛州州长,要求杯葛这项法案。该组织的脸书专页上写着:"争取有薪病假的战争将会持续。”、"佛州人坚信要为辛苦工作的家庭争取有薪病假”

这一法案可说是冲着橘郡而来的,包含奥兰多市在内,都正在考虑是否要让选民投票,决定是否要有带薪病假。

这项法案将在7月1日正式生效。

旧金山是第一个要求企业支付有薪病假的城市,相关法案已在2007年通过。女性政策研究机构(Institute for Women’s Policy Research)的调查发现,历经4年,这项法案“运作得非常好”。

报导说,多数企业即使支持这项法案,还是能保持获利。调查指出,多数员工不会用光他们的病假。

其他通过类似法案的城市还包括密尔瓦基、波特兰、奥瑞岗、西雅图和华盛顿。康涅狄格则是在2011年全美第一个全州均通过相关法案的州。

根据美国劳工局网站的资讯,目前对于有薪病假,并没有相关的联邦法律要求。有些公司是遵守1993年通过的家庭与医疗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FMLA),基于“员工或员工直系家属的特定医疗情况”,提供12周无薪病假,一年的留职权。家庭与医疗假法在2008年修订,将照顾正在进行治疗的”配偶、儿女、双亲或近亲”等家庭成员纳入,规定可以请长达26周的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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