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家伟:权势者的“特供品”:幼女

【新唐人2013年6月20日讯】当今中国大陆已是无食不毒,无物不污,乃至江河水、井水、地下水都被污染殆尽。于是,“共和国”的“公仆”们,为了自己及家人保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纷纷扩张自己的食品“特供系统”,由专门的农场、蔬菜基地以及食品企业,向他们“特别”提供蔬菜、肉类、禽蛋等等——故曰“特供”;而大商富豪们也依模学样,在城市郊区雇人专门为其种菜、养畜禽,以免用污染食品。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当然好,不过其对普通草民却可望而不可及,只有权贵富翁们才能享用此等特权。

中共早在延安时期,便有“特供”制度——为党的高层干部和领袖们提供特别的食品和生活服务,1949年“党”夺得天下,“特供”制度也国家化了。“改革开放”后,此“特供”制度也随之“改革开放”了,即各级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无限地扩张自己的“特别需要”和享用。对于这些,一向习惯了逆来顺受的大众早已习以为常,因而也就对这些“特权”“特供”“特需”见怪不怪,没有人敢为此去承担破坏“稳定”与“和谐”的罪名。

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权势者们“胃口”不但扩张得太大,而且太“奇”,而且“奇”得不可思议。如果仅仅是“绿色食品”、“贪腐”、“淫欲”倒也罢了,可是他们的“特权”“特供”“特需”竟然扩张到幼女的身上。

虽然官方媒体对此类“负面新闻”一向严加控制,但5月份短短20天内,就有8起校长、官员性侵幼女的丑闻被曝光。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小学校长陈在鹏和当地房管局官员,带6名小学女生到宾馆“开房”。更奇怪的是,此事刚曝光,中央电视台就急急忙忙出来说6位幼女没有遭受性侵害。央视远在北京,你怎么就知道没有性侵害呢?央视到底是愚蠢还是要为党遮羞呢?

5月15日又有记者曝光,安徽省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某,在12年里先后性侵9名女童。5月18日,安徽省舒城县一名7岁的女生被男教师王某性侵犯。5月 22日,又曝出广东雷州某小学校长郑某性侵两名幼女。此外,山东青岛、湖南嘉禾、河南桐柏都发生了这类性侵幼女的事件。这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人们更有理由相信这仅是冰山一角。

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对这种禽兽不如的行为,民间与官方却有完全不同的两极反应。普通民众对此是义愤填膺,口诛笔伐,要求严办;而相关当局则百般推托,迟迟不作为,甚至袒护罪犯,为之辩解。例如海南省万宁警方在家长们出示了女儿被强奸的证据后,竟然声称女孩们没有被强奸;更荒唐的是其还公然宣称“是女学生主动约校长见面”。

当局1997年修订的“刑法”,特别制定了一个“罪名”——“嫖宿幼女罪”。也就是说如果权势者强奸了幼女,可以不按“强奸罪”治罪,而按“嫖宿罪”处理 ——只是“嫖宿”了还未成年的“娼”。如此极具中国特色的恶法,全世界也绝对是“只此一家”。而今,万宁警方觉得“嫖宿罪”也太“重”了,干脆改为“涉嫌猥亵儿童罪”。照这样捣鼓下去,恐怕“罪”也不是了,只是“作风”或“道德”问题了。

中国大陆是“官本位”、“权本位”;官不在高,有权就好。所以别小看一个小学校长、房管局的芝麻官,甚至一个班主任,那些孩子就是被他们捏在手心里的幼鸟,他们可以对之为所欲为。而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官场中更“流行”着一种丑恶的迷信,据说“破处”、“见红”会带来升官的好运。这便是官员们要把罪恶之手伸向幼女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当今官员权贵们残害幼女已非什么“新鲜事”了。

两年前贵州习水、浙江丽水便有官员与富商性侵未满14岁的幼女。去年浙江永康又发生多起奸淫幼女事件,案情涉及多名“人大代表”、“精英”、“成功企业家”。而更骇人听闻的是河南永城市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兼任该市“四城联创”运动主要负责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李新功奸淫10余名未成年少女,受害者均是在校女生,最小的才11岁!这位“优秀的共产党员”甚至放出豪言:“非处女不要!”据一名受害女童哭诉,她被李新功连哄带骗,强拉进车里,李在后座上将她的衣服扒光进行强暴时,还用手机拍下全过程及她下体流血的照片。还有一位受害女童曾哭求:“我才13岁,叔叔别这样呀!”可是这个禽兽不如的家伙能听得懂人话吗?当今权势者如此的兽行,真是令我怒不可遏,“我感到自己所居之地并非人间”(鲁迅语)。

在如此“并非人间”之地,官媒还在侈谈什么“和谐社会”、“太平盛世”、“中国梦”——与其说是红色颂歌,不如说是黑色幽默吧!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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