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过追诉期 朱婉清涉吞款免诉

【新唐人2013年06月24日讯】前中央广播电台董事长朱婉清被控侵占逾百万公款整修私宅,弃保潜逃遭通缉。台北地院认定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判决免诉。

据中央社报导,根据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朱婉清在民国86年到89年任职中央电台期间,被控侵占公款总计新台币139万余元,用来整修私宅、支付党费、校友费、会费等。

朱婉清在民国89年间到案后,被台北地检署谕令50万元交保,交保当天却连夜携子弃保潜逃并搭机赴美。北检认为朱婉清罪证明确,在89年12月间依业务侵占罪起诉她,求刑1年2月。

本案在90年1月间系属台北地院,朱婉清先是透过律师以签证问题、孩子在美国学业为由请假,最后仍拒不出庭,台北地院于是在90年4月发布通缉。

台北地院认定,朱婉清涉犯业务侵占罪最重法定本刑为5年有期徒刑,且适用修正前刑法规定,追诉权时效为10年。合议庭认为她最后犯罪日期是89年5月15日,本件追诉权时效加计因通缉而停止的2年6月,追诉权时效共计12年6月,在今年5月4日已完成,因此不经言词辩论,判决朱婉清免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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