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取消黑人选举权?陆媒报导不实

【新唐人2013年06月27日讯】国联邦最高法院今日推翻了《选举权法》中的一项核心条款。根据这一新的判决,美国几个曾在历史上实行过种族隔离制度的州,在对选举方式做任何改变之前,不用再征得联邦政府的批准。不少中国官方媒体对这一判决进行了错误解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下属网站《国际在线》报导说:“据德国《明镜周刊》6月25日的报导,美国亚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于24日取消了关于黑人选举权法的核心条款,该州的黑人将不再拥有投票选举资格。”经本台记者查证,《国际在线》的报导并不属实,德国《明镜周刊》的报导并没有说“亚拉巴马州的黑人不再拥有投票选举资格”。那么,《选举法权》的内容变化在纽约又引起了哪些反响呢?下面请看本台记者李大宇的详细报导。

本周二(6月25日),最高法院做出一项裁决,包括纽约市在内的美国一些城市的部分辖区可以自行改动当地选举类法规,而不需要经过联邦司法部认可。这项裁决惹来很多争议,一些人担心这一改动会使《选举权法》的其他条款也名存实亡。面对反对者的质疑,最高法院指出,可以让国会立法来定夺。

纽约市的曼哈顿、布鲁克林和布朗士区都在这一裁决的影响范围内,虽然总统欧巴马和其他异议者们对这一裁决并不认同。但是纽约市长彭博却表示支持,同时也有市民对此表示理解。

学生 Andy Lu:“这有点奇怪,一个中心政府要管控到每一个终端,去看这边的人们想要什么,那边的人们想要什么,我们可以有更多区域的中心,这样可以更明白不同区域的情况,可以更具代表性。”

美国的《选举权法》是1965年制定的一项重要法案,旨在于保护少数族裔的投票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今天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在9个曾经实行种族隔离的州对投票权的规定条款进行重新审查不再是必要的,因为对黑人投票者“明目张胆”或“无孔不入”的种族歧视已经不复存在。最高法院的裁定说,国会可以起草一份与时代相符的议案来决定哪些州的投票政策仍然需要由联邦政府进行审查。

选举权法被广泛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有效的保障公民权益的立法之一,它使得具有选举权歧视的地区不能擅自改动、或建立选举类法规,而必须通过联邦认可。在全美范围内有力保证了选举公平。一些人表示,现在在美华人已有几百万,能不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力,对华人社区显得越来越重要。

新唐人记者李大宇纽约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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