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公民联署强烈要求 依法取缔黑监狱!

【新唐人2013年7月3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早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就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而后来的《立法法》则进一步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些立法都体现了我国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可是,有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公然违宪、违法,政府以这些违宪违法的所谓规定为依据,对公民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这主要表现在对公民非法关押、遣送、收容、劳教、被游游、被不能出门等。如上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措施的关押地、被控的制地等,就是名符其实“黑监狱”。

不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权利的保护,体现在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更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体现。 

早期的欧美人权法案,都非常重视该项权利的保护。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就规定:“未经法律,不得将任何自由人监禁。”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者拘留任何人。”1791年美国的《人权法案》第5条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者财产。”

欧美人权法案关于保护人身自由的规定,被国际人权法所采纳,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及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如上提及的国际人权法案,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签署国。这一是体现出国家对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认同,二是体现在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

侵害人身自由权,具体表现如下:
  
一、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二、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
  
三、妨碍自然人通行,妨碍对道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
  
四、侵害通信及任何方式进行信息交流的自由。

五、间接侵害他人自由权,包括故意引诱以及故意散布虚假信息,通过国家机构、公共组织等团体的合法行为完成对受害人的行动自由的侵害。

这样的侵害时时发生在你身边或自身,但凡心存良知正义的人,都不能漠视侵害人身自由权的非法行为。

在此,我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法提起如下请求

一、废除各种形式的黑监狱,并对违宪违法的行政法规进行违法违宪审查、修正。

二、对继续用黑临狱迫害公民、继续抱着违法违宪规章不放的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应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们,让我们成为该文件的共同签署者,国家文明,社会进步需要持续推动,需要更多同盟以公民身份积极的参与,依法捍卫人身自由权。因此,请同意联署的公民将您的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职业、联系电话。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谢谢!

2013年7月1日

公民联署名单如下:
康素萍 女 陕西省西安市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161821852
天 理 男 广东省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 联系电话:13702828964
苏昌兰 女 广东省南海三山 中国妇权义工 联系电话:18988528668
沈佩兰 女 上海马桥镇维权农民 联系电话:
周维林 男 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电话:18919617417
胡 军 男 新疆昌吉市 权利运动 联系电话13070385314
唐吉田 男 中国大陆 律 师 联系电话:13161302848
郭永丰 男 甘肃省陇南 自由作家 联系电话: 13714459645
钱 进 男 安徽省蚌埠市 民运维权 联系电话: 15255200526
了大愿 男 印尼华人 艺术家
姚立法 男 湖北潜江 独立竞选议员实践者和推手 联系电话:13339728964
冯 玲 女 湖北潜江 宪政义工 联系电话: 13986935587
姚建清 女 陕西汉中 退休工人 联系电话:电话:13552482864
尹旭安 男 湖北黄石市 维权人士 联系电话:18614040964
孙德胜 男 湖北湖北蕲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8688458140
刘沙沙 女 河南南阳市 维权者 联系电话 :15810411989
熊代英 男 四川省重庆市 律 师 联系电话:18983882113
张建平 男 江苏常州 人权捍卫者
刘卫国 男 山东律师 联系电话:13518610665
付永刚 男 山东律师 联系电话:13356665933
赵永林 男 山东律师 联系电话18605386711
周兴远 男 太原律师 联系电话: 15034019668
唐荆陵 男 广州公民不合作运动发起人和义工 联系电话:电话18929551319
陈 汉 男 电视台记者 联系电话: 006281519168205
刘飞越 男 湖 北 异议人士 联系电话:13308663980
谢 丹 男 上海企业人士 联系电话:13501680326
徐艳丽 女 江苏省南通市 企业老板 联系电话:18051307763
马 强 男 北 京 自由职业 联系电话: 13717708964
张 超 男 山东枣庄 餐 饮 联系电话:15313232788
陈艳琳 女 湖北武汉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8164117822
彭汉怀 女 湖北武汉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 13126669002
余 敬 女 湖北武汉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5327189186
刘国慧 女 山东临沂 拆迁受害人 联系电话:15564215129
卢秋梅 女 山东临沂 拆迁受害人 联系电话:13666395696
王如兰 女 山东临沂 拆迁受害人 联系电话:15969912992
汪建华 男 上 海 自由职业 联系电话:13585984220
陈忠和 男 湖北武汉 自由职业 联系电话:0031632280938.
唐才龙 男 四 川 自由撰稿人 联系电话:13154612192
杨秋雨 男 北京东城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5001165132
王玉琴 女 北京东城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5001165132
张 顺 男 辽 宁 维权人士 联系电话:13050139750
王士祥 男 安徽安庆 自由撰稿人 联系电话:15655600171
王秀英 女 福建福安 维权人士 联系电话: 13385011597
徐 武 男 湖北武汉 维权公民
柏一菊 女 上海市 异议人士 联系电话:18916006270
王 兵 男 扬 州 公司职员 联系电话:15365685039
张敬同 女 吉 林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5210187482
叶洪霞 女 北京公民 自由职业 联系电话:13911872899
郑建慧 女 天 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02281206380
李树春 女 天 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02281675131
韩莲如 女 天 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820351138
张文艳 女 天 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02289765751
李淑兰 女 天 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072038562
王 亮 男 安徽合肥 个体经营部 联系电话:18055390545
陈惠娟 女 哈尔滨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059021791
葛志慧 女 北京丰台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261499836
李茂林 男 山西太原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8603463881
尹卫和 男 湖南湘乡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8907322349
杨双军 男 北京公民 退 休 联系电话:13651005340
张 林 男 安徽蚌埠 异议人士 联系电话:189-552-11335
李大伟 男 甘肃天水 维权人士 联系电话:15293576738
朱金娣 女 上海浦东 退休工人 联系电话:13042111402
李学惠 男 北京市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311296958
胡俊雄 男 湖北黄冈 通信工程师 联系电话:13121597864
王心灵 女 河北石家庄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269138072
朱智善 女海外 维权记者 联系电话 00628581311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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