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者:中国存在的“死刑双轨制”

【新唐人2013年7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刘卿综合报导)在刚刚过去的一周,中国大陆有两个案子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与激烈争论。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犯下严重违纪罪行,贪污6000多万人民币而被判死缓;而湖南商人曾成杰因涉嫌非法集资上亿元被判死刑,在家人毫不知情下遭到秘密处决。针对刘、曾二人截然不同的命运,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王进文撰文指出,中共存在“死刑双轨制”。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受贿和滥用职权案,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该案因未通知当事人家属而被认为是秘密处决,外界认为暗藏黑幕。

民间普遍认为,刘志军案和曾成杰案所呈现出的是中国当下的法律尤其是刑法执行上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巨大模糊地带。人们用一个新的词语讽刺这种因犯罪主体身份不同而造成的审判结果迥异的现状——死刑双轨制。

“死缓”对死刑的变相否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王进文日前在纽约时报中文网撰文指出,近年多有采用的“死刑缓刑两年”、即“死缓”,便是一种“对死刑的变相否定”:在死刑缓刑期间,若罪犯表现良好,两年后即减刑至终身监禁。

2011年初,大陆修订法例,13种诈骗罪不再可判死刑;立法与司法机关“普遍”认可,不涉及暴力的罪行不处以极刑。在这样的背景下,王进文指出,诸如刘志军这般的大贪官被判死缓、民间商人曾成杰被处死这两宗案件,都令民众质疑当中是否有人干预司法。

王进文分析指,曾成杰案也基本能勾勒出一幅大致的图景:最初,追求GDP但缺钱的地方政府鼓励民间融资,而民营企业最初也甘愿与地方政府勾肩搭背,一起把“雪球”越滚越大。

文章指,在曾成杰案件中,社会大众要思考的除了法律和执法本身的问题,还有法律与权力、权力与商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很多现实的案例说明,中国目前的上述诸关系处于混乱之中,这些混乱关系最终传导为司法的不公正。

文章最后指出,在当下之中国,司法不严肃,更加不独立,经常沦为权力的工具。这是很危险的,长此以往,权力会进一步侵蚀法律空间和商业空间,法治也会更加被污名化,而所谓“法治中国”也只会渐行渐远。

根据2008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刘建锋的长篇报道《湘西非法集资事件内幕大揭秘》,可以看出,曾成杰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替罪羊的角色,而不少地方官员参与了集资,且大赚一把,并能在危机到来前金蝉脱壳,毫发无损。但随着当地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发生变化,“雪球”滚不下去了,地方政府瞬间变脸,把最初默许的民间集资定性为“非法集资”,曾成杰成了“替罪羊”。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极少数保留了死刑的国家之一。中共保留死刑的最大理由被解释为震慑暴力犯罪与惩戒贪腐行为。不过,由于缺乏透明度,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一直是一个谜,且被视为国家机密。

据国际特赦组织调查,中国每年处决的死囚数以千计。

曾成杰被秘密处死舆论哗然

7月12日,原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被 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4天前(7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中共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中共所谓 的法律对官民的不同处理,激起巨大社会反响,民怨沸腾。

曾成杰案,很多著名学者认为其中有很大问题,甚至是被当局谋杀。大陆著名学者吴稼祥认为曾成杰是被合法谋杀的。著名杂文家、时评家鄢烈山则表示,现在看来连 合法谋杀的程序也可疑,应当说,曾成杰是被司法机关谋杀的。湖南理工学院教授“和平堂主”认为,不杀此人,很多官员难逃干系,个人财产难被吞吃。

甚至有民众“谷谷之存在”怀疑说:“会不会曾成杰是行刑前就已经死了,不然真不懂法院会这样办事的,事后又漏洞百出的辩解,可疑!”

而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松江寻梦”认为,曾成杰被处死一案涉及基本法律公义问题:1)就是诈骗罪成,亦不能随便处死!对罪大恶极的高官则以死缓保护,对小民 生命视如草芥!这是法律前官民不平 等。2)未立案己充公资产,表示未审先判,其后怎会有公平审讯?3)行刑前不给家人与犯人会面,表示执法者毫无半点人道精神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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