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韩劳工作 日企判赔36万美元

【新唐人2013年07月30日讯】接下来的新闻是一则日本资方强迫韩国工人工作所引发的劳资纠纷,最后法院宣判资方需赔偿原告36万美元。

辩护律师团说,原告1944年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在三菱重工工作,1945年8月广岛遭原子弹轰炸时遭受了过量辐射,导致他们长年受到病痛折磨。

5名被告现在已经全部离世,由家人代表申诉。

一原告的儿子李奎梅:“我父亲用了10年时间想要解决这个问题,现在这项任务传给我。”

尽管过了将近70年,错的一方也难逃法律制裁。南韩釜山高等法院星期二宣判,三菱重工因为在二战期间非法强迫南韩劳工工作,需支付5名南韩原告共4亿韩元,大约36万美元的赔偿金。

律师表示,这项迟来的判决深具意义。

原告律师昌湾益:“不管怎样,这项判决很有意义,它认证了三菱重工的非法行为。”

此前,首尔高等法院判决,另一间日本企业新日铁住金,需赔偿4名南韩劳工每人1亿韩元(9万美元)。

新唐人记者李贝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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