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胡景彬涉贪 遭停职羁押

【新唐人2013年08月29日讯】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胡景彬涉嫌收贿,司法院已予以停职处分,并遭羁押禁见。

据中央社报导,特侦组昨天会同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及调查局中部机动站前往台中市、台北市及新北市,同步搜索胡景彬的办公室及住处等地,并传唤胡景彬及多名关系人到案,漏夜侦讯。

检方今天凌晨,以有串供、逃亡之虞等理由,向法院声请羁押胡景彬、胡的黄姓女同居人、廖姓男子及一名黄姓女子等4人。台中地院裁定羁押禁见。

台中高分院今天中午召开自律委员会,认为胡景彬涉有“各级法院法官自律实施办法”违反职务上义务及法官伦理规范,建议司法院先予停职,并移送监察院审查。

司法院晚间指出,已依法官法第43条第1项第4款及第6款规定,先为停职处分,待完成法官法第51条第2项规定,给胡景彬陈述意见机会及提交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的程序后,径行移送监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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