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 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六)

【新唐人2013年9月22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一章 社会主义的免费午餐:股份制改造

中国从1978年开始的经济改革,其形式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其实质则是对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对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节。在这一利益重新配置的过程中,权力的市场化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导致中国的改革呈现一个相当明显的特点:当代资本原始积累(注1)从开始进行到基本结束,总共只用了将近20年时间(1978~90年代中后期)。其时间之短暂,积累速度之快,积累财富数量之多,在世界上都堪称绝无仅有。

从原始积累过程中产生的几代富翁的身份以及致富方式来看,至今为止中国已有三代身份迥异的富翁:第一代是被中国传统就业体制所排斥的人,如出身于地主富农等“黑五类”家庭、或本人是劳改释放犯等。这些人为生计所迫,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干起了当时为社会所轻视的“个体户”;第二代则是80年代中、前期 “下海”的科技知识分子与技术工人,这些人主要是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投身于市场竞争;第三代富翁则是1985年推行“价格双轨制”(注2)以后“下海”者。这类人当中有不少是与权力圈人物沾亲带故者,有的人本身就是政府官员。他们“下海”的时间虽晚于前两代富翁,但由于他们能凭借权力资本,瓜分“价格双轨制”的巨大差价--仅1988年,价格双轨制所产生的差价就达1,000亿元之巨,其中70%流入私囊--故其资本原始积累能够加速度进行。

第三代富翁的财产规模之大,积累速度之快,均非前两代富翁所能企及。笔者曾亲耳听到第三代富翁中有人自鸣得间地将此现象总结为:第一代富翁是“半人半鬼”,第二代富翁是“凡夫俗子”,第三代富翁则是“半人半神”--所谓“神”,指的是“第三代”富翁有很大能量,赚钱不花力气且数量巨大,颇有瞧不起第一代、第二代之意--到1991年以后,这些人又凭借权力和已积累起来的资本介入 “股份制改造”、“开发区圈地运动”,在席卷中国的“股票热”和“房地产热”中,以世界罕见的速度积累了巨额财富。也就是在这批以官商结合为致富诀窍的“政商”出来以后,中国社会才出现了这样一首重新划分富人等级的民谣:“万元户是贫困户,十万元户刚起步,几十万元马马虎虎,百万元户才算数,千万元户是真富。”

剖析“股份制改造”(包括中国股市)和“圈地运动”的特点,最能看出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的本质。

一、奏折派经济学家的悲哀:淮桔成枳

80年代中后期,中国国有企业再也无法掩饰亏损累累的破败相,而一度被视为解困良方的“承包责任制”(注3),又使企业无法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产生了许多难以克服的短期化行为,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渠道。一些苦苦寻求救世良策的“奏折派”经济学家们终于发现股份制可以做为拯救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良方,于是先是论证股份制只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并不存在“姓社姓资”的社会属性问题,以正朝野视听;继而进一步提出了将国营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公司的种种具体构想。比较有趣的是,就在北京、上海等地的经济学家们争论方酣之际,中国的沿海地区已开始实施这一构想,深圳、上海等地先后推出多家公司的股票上市,后来席卷中国达数年之久的“股份制改造”运动至此算是拉开了序幕。

在这场长达数年的理论准备中,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中很少有人去正视这一现实,即西方国家股份制公司成立和中国当代股份制改造的原初动机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差别:西方国家仅仅是将股份制作为筹集社会资金的一种手段,而中国政府和理论界则将其视为改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一大法宝。在他们眼里,股份制发源地作为主要因素加以考虑的融资功能,反而被视为较次要的一个方面--有意思的是,这一融资功能倒是被众多的企业经营者敏锐地注意到,并加以充分利用。到了90年代中期以后也被中国政府滥用做为从股市上“圈钱”的主要手段,当然这是后话--按照这些经济学家的构想,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达到这样的期望值:企业的产权归股东所有,整个企业的经营发展与财务分配均在广大股东监管之下;企业经理既要对上(董事会)负责,也要对下(职工)负责;企业的效益主要通过市场来评价,因为职工通过持有公司股票这一形式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自然而然要加强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管,这就可以迫使企业“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增强了企业活力,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投资方向。他们乐观地预言:经过“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国有企业的所有弊端必将消失。

最初的试验小心翼翼地在几个大胆的企业里进行,社会的反应也比较冷淡,深圳市发展银行的股票最初是采取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摊派的方式才勉强发行完。直到1990年深圳的股市狂潮中“炒”出了一批百万富翁乃至千万富翁后,许多人才痛感到失去了致富良机。在一片狂热中,整个社会很少有人去探究发展银行、金田、原野、万科等第一批上市的股份公司究竟是如何获得效益,注意的只是市场上股票那巨大的增值功能。各地一大批当权者受到启发,竞相争搞“股份制改造”运动,认为这样既可以回避二级市场的风险,最低限度亦可以捞一大把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赚不赔的“原始股票”。至于被列为“改造对象”的国有企业是否能“改造”,以及被“改造”后如何运作,当然都不是这批吃“阿公”(公有制)饭的官员和“企业家”们所要考虑的。在这种利益动机的驱使下,从1991年下半年起,中国进入“股份制改造”的“春秋战国时代”。在各地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下,所谓“内部股票”一时泛滥成灾,各地的股份制企业都是以每年成百家的速度增长。如江苏省在1992年至1993年上半年这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拥有各类“股份制企业”200余家,(注4)湖北在1992年初还只有股份制企业23家,到1993年初就达133家。(注5)新疆、山东、福建等数省因利用“股份制改造”名目违章向社会集资而受到处理。(注6)在这场发行股票的狂潮中,广东、海南为各省之冠,据一份调查材料的不完全估计,广东省仅1992年通过发行“内部股”筹集到的资金就多达100多亿元。至于到底有多少企业已经“股份化”,连政府部门都难以确切掌握。(注7)四川曾一度出现了一个以乐山为中心、遍及绵阳、德阳、自贡等市的内部股票非法交易市场。珠海曾以炒“内部股”闻名遐迩,并将深圳及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的游资吸引过去。至1993年10月末,中国已有各类“股份制”企业3,800多家,以后还在增加。这种官方指称为“非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运动,为今后埋下了许多隐患:

--大多数股份制企业只是“翻牌公司”,并未从低效运转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据有关部门披露,在“股份制改造”高潮时期,中国的国有企业总的状况是“三分天下”:三分之一明亏,三分之一暗亏,三分之一盈利。这些国营企业搞所谓 “股份制改造”,其真正目的并非是为了“重塑企业机制”,而在于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解决困难或借此捞一把。不少企业在清产核资时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在资产总额、资本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经营业绩等项目上弄虚作假。(注8)据一份材料说,由于政府领导的出面干预,广东一些股份制企业资产评估严重失真,佛山市就有一家企业评估资产总值超出实际所有的4倍多。(注9)这类企业在“改造”后往往就是换一块牌子,人马依旧,机制未变,唯一使人感到“耳目一新”的是在公司简介中有了一张模仿国外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图”。这些企业用国家的资金经营多年,其投资效益如此之差,又怎能保证它们在“股份制改造”之后,用股民的钱就能创造高效益?从后来的实践看,不少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之后,经营状况并未好转,效益也没有提高,但是为了强化对股东的吸引力,不惜血本“保息分红”,每年倒贴14~16%的股息给个人股东和法人股,(注10)深圳中X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市场上颇有名望的股份制公司,其公司连年亏损。当总公司领导班子作出决定,规定凡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公司经理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就地免职,其属下的二级公司除两家和别人合营的公司之外,全资子公司的经理全部提出辞职。私下里有经理对其好友说:留下来也没有太大的油水,自己已有实力去干,没必要受免职之辱。有一些公司在“改造”成“内部股份公司”几年以后,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股票迟迟不能上市,股东啧有烦言。公司因股票购买者多是得罪不起的“关系户”和本公司员工,便又将股票款悉数退回给股东。(注11)珠海市当年狂炒“内部股”,不少人被套牢,且多年得不到任何分红,股民们多方上告,珠海市不得不在1995年12月发出通知,对发行内部股票和集资券的公司进行清理。(注12)象这类低效益企业在“内部股份制”公司里绝非少数,凡有这类“内部股份公司”的地方,当地政府都要花费气力解决其遗留问题。

--“企业的主人”即股东们既未成为企业真正意义上的 “主人”,关心的也不是企业的效益,而是股票在市场上转手之后可获得的差价。“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除了在制定分红方案时起点有限的作用之外,在选举企业董事会成员方面,事实上并未享有应有的权力。不少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未召开,董事会已宣告成立。而且董事会成员往往由公司原经营班子和几个有关政府部门官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也由政府委派任命。不少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还沿袭以往对原来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对股份制公司选举的董事、董事长随意指派、调离。(注13)这就造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合二而一、经营者就是监督者的格局,所谓“监督作用”纯属子虚乌有。在“股份制改造”的发源地广东省,不少企业反映,由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常由一人兼任,更兼监事会成员基本上都是本企业的职工,根本管不了也管不到自己的顶头上司,实际上并不能参与、了解决策过程,形同虚设。在许多股份制企业中,企业制度并没有什么创新。除了上市公司有一份说明公司资产状况的“招股说明书”和一年一度的“财务报告”之类的材料之外,绝大多数“内部股份制”公司都没有“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告”之类的东西提供给股东。这种情况在内地尤其突出。不少股东其实既不了解公司过去数年的经营业绩,又不了解公司事实上的主营收入。“企业效益”最多成为股东们在股市上的“炒做题材”,因为没有几个股东(包括兼具股东和职工双重身份的人)想长期持有股票,成为“主人”。

“股份制改造”的期望值和实践后果相差如此之大,中国的改革史上于是又多了一笔淮桔成枳的记载。一些长期从事实际工作的政府高官,也认为这种大规模的、“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不仅会使中国的企业改革失去转换经营机制的“最后一张王牌”,(注14)而且还“潜藏着巨大的危险”,最终会导致整个股份制改革、证券市场乃至市场经济的发展走一段很大的弯路。(注15)

不幸的是,中国股市的现状证明了上述担心并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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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本原始积累:马克思使用的一个概念。其含义有二,一是指资本积累的初始性,二是指其掠夺性。中国自 1978年后开始的资本积累,正好兼具有这两大特点。本书作者使用这个概念,并不意味作者本人信仰马克思主义。

注2:价格双轨制:中国自1978年开始经济改革后推出的一项改革措施,到90年代中期价格改革后逐步废止。当时中国经济是计划经济体制,许多商品都严重短缺,绝大多数商品供不应求,不少商品如钢材、木材、煤炭以及许多其他物品都由政府发放指标,按计划供应。买者需要从政府部门拿到计划指标才能购买到所需商品。1978 年以后,中国政府对紧俏商品实行两种价格,一部分由政府发放指标,按计划内价格供应,这种价格是固定的,比较便宜;另一部分则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这部分称之为“计划外商品”的价格相对要高,在商品短缺时期,有些计划外商品的价格竟比计划内商品的价格要高出一倍。这种所谓“价格双轨制”为负责审批这些商品指标的官员提供了大量寻租机会,他们将这些紧俏商品的指标批给他们的亲戚、熟人、朋友以及其他“关系户”,这些人拿到指标后立刻按照市场价格转手卖给需要这些商品的客户,从中赚取商品的差价,并与官员本人分肥。许多中国的高级官员的子弟利用特权在80年代倒卖批文,成了富翁,中国人称他们为“官倒”。1989 年“六四”学生运动反腐败,提出的主要口号就是“打倒官倒”,当时人们视为最大的“官倒”是邓朴方(邓小平长子)。

注3:承包责任制:中国经济改革中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方式,主要内容是让企业经理(厂长)承包经营企业,按规定上交利润,以此做为激励方式,改变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弊病。但这种方式容易导致承包者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掠夺性使用,往往承包期还未满,工厂损耗非常严重,故实行几年后,即告失败。

注4:《深圳法制报》,1993年10月12日第3版。

注5:湖北省潜江市体改委郑家荣:“股份制目前不宜全面推开”。

注6:新华社1993年4月8日电: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处理违章集资问题的通报》。

注7:《经济潮》创刊号(湖南出版社),子诚:“内部股‘陷阱’与‘原始股’神话”。、

注8:这方面已曝光的有深圳市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野”上市之后被停牌,原因之一是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时弄虚作假。“鸿华”原已被批准在1991年上市,也因同样的问题被审查,后一直未获准上市。笔者曾参予过一家大型企业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该企业连续三年的利润率均在7%以下,不符合政府规定的资本年利润率12%的要求。为提高资本利润率,通过审批这一关,竟在政府官员的指示下,串通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半年时间内连续三次修改资产规模,最高时为1亿7千万,最低时仅7,900万。同一笔资产,三次送政府审批时竟相差近1亿之巨。最妙的是政府部门从未对此中差异质疑。

注9:《信息参考》(新华社深圳信息社编),1994年7月7日。

注10:湖北省潜江市体改委郑家荣:“股份制目前不宜全面推开”。

注11:作者调查手记。

注12:《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12月4日,“内部股票惹乱子,珠海组织大清理”。

注13:《信息参考》(新华社深圳信息社编),1994年7月7日。

注14:“中国市场经济论坛”第二次讨论会上中国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的发言。该讨论会由渤海艺术创作村、《工人日报》、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共同主办。陈清泰任此职前,曾在湖北十堰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担任领导职务多年,对中国企业情况有较深了解。

注15:同注7。此处引用的是中国政府“证券法”起草小组副组长高程德的说话。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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