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5日讯】近日,夏俊峰一案随着高院死刑的荒谬核准,其公众关注度在网上已经超过了对薄案的纷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夏案里面存在着太明显的不公正和太荒唐的逻辑。夏俊峰虽已枉死,但可以断言,在未来中国的法制转型史上,此案必将存在巨大的争议。
一
在夏俊峰案历时两年多的庭审过程中,控方准备了大量的证据和证人材料,事先也做足了充分的准备。但司法对辩方提供的证人却完全视而不见。控方只固定了一种说法,就一概否定辩方的任何说法。这显然是选择性执法。而且法庭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就一味采信了控方的证词证言。这等于一方面把人的嘴给封住,一方面又说对方拿不出证据,这样的法律如何取信于民?
一个本应主持公道的权力部门,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强奸了法律,粗暴剥夺了被告本应享有的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而且,到底是围观群众的证言更可靠,还是死伤者同事的证言更可靠?这是一个事关公正的问题。就像夏俊峰之妻——张晶所诉说的:“如果我们家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所有的程式都能正常地走,即使他判了死刑我也认了……但后来不是那样的,证人被禁止出庭作证,所有东西都压制你,开庭之前我们家楼下盯梢的,我去哪都有人跟着,我电话被监听。后来所有东西出来之后就让我很愤怒。法庭为什么禁止对他有利的证据呈堂?他们掩盖什么。为什么排除辩方证据,只采信控方证据?”
如果此案发生在美国或任何其他有文明司法空间的国家,法庭一定会依法允许控辩双方的证人出庭,而且会允许被告方充分发表申诉的权利。此案的焦点分歧是官民双方立场迥异的“正当防卫”权利。官方从头至尾都刻意要将夏俊峰形容成一个蓄谋已久的杀人狂,而线民则竭力要把事件的过程还原为事实的真相。但凡有正常思维的人都可以设想,一个有父母、有妻子、有儿子且肩负着全家生存期望的男人,会无事生非地主动惹城管、挑事端、操刀杀人吗?这一合理推理本身已经证明夏俊峰当时的行为的确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把这个备受关注的案子主角换位想像,就很容易料到庭审的最终结果。设想一下被打死的不是城管,而是“贱民”——夏俊峰,那么,谁也不会怀疑判决的结果肯定的是,城管获得无罪释放,大不了又以“临时工”为借口开除了事,而夏俊峰则充其量被允许领到些许象征意义上的丧葬费。这便是大陆官方司法界屡试不爽的游戏规则。
二
我们从以下曾经发生的一系列事实,便足已为上面的预判提供有力的佐证。
●2001年5月29日,宁夏灵武市城建局城市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强行没收锅灶时,将杨文志打死,并打伤杨建荣夫妇等人。
●2002年11月18日,26岁的青年郭战卫在西安被莲湖区数名城管殴打致死,与他同行的一名跟车青年也被打成重伤。
●2003年2月,西安市雁塔区城管在小寨兴善寺东街清理占道经营时,一工作人员竟将摆摊的孕妇金昌艳推倒在地,并在金的肚子上踩了两脚。后经医院检查,金昌艳腹中的胎儿不幸死亡。
●2004年7月20日,广州天河区员村街道办城管人员在野蛮执法过程中将外来商贩李月明打死。
●2005年7月20日,经营蔬菜的56岁江苏农妇林红英被城管人员打死。
●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第九分队将上海市民李秉浩殴打致死。
●2007年1月8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山东济阳县经一路宏伟酒业经营部老板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竟陵镇湾坝村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影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
●2008年7月30日,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的周某等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将正经营的摊贩刘建平殴打致死。
●2009年3月30日,江西萍乡市开发区横板村16组村民陈某被该区城管人员一、二十人群殴致死,事后家属抬着尸体封堵了境内320国道路段,抗议城管暴行,引发近万名群众围观。但最后当地政府以强力镇压告终,涉事城管均被宽容处理,不了了之。
今年2013年7月17日在湖南临武县城发生的西瓜瓜农邓正加被廖卫昌、袁城等6名城管用铁秤砣活活打死后,官媒在舆论压力下仅将涉事城管以故意伤害罪刑拘,但至今未有实质性处罚。
这些年里,人们至今还没有看到一个打死人的城管被官方司法审判后以命相偿。而相反,官方对“自己人”的死,却办得格外隆重。在夏俊峰一案中,沈阳市政府迅速给所谓“烈士”城管——申凯的家,发放了90万元人民币的抚恤金。而贪得无厌的申凯之父在得知社会各界纷纷给夏家捐款后,竟厚颜无耻地向记者表示:“(捐款)上百万也没见给我们一分钱。” 线民闻知即讽曰:“钱是网友资助夏家孩子画画的,这老不要脸的也好意思拿?”夏被执行死刑之后,申凯父亲又扬言,仍要向夏家提出民事赔偿诉求。
三
法不怕严,最怕不公。不公才是引起举国民众普遍反弹的渊薮。试问,小贩杀城管不算正当防卫,那么城管杀小贩怎么个个就都成正当防卫了呢?
夏俊峰的枉死,不仅再次显露出在后极权的今日中国,法律面前不可能人人平等,而且,习总原来是个大左棍的本来面目似已暴露无疑。这使原来寄希望于他的那些改良派人士情何以堪?
这个死刑的判决,无异于在警告人民:你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接受公权力施予的暴力,而决不允许有对等的反抗或回击。否则一定会遭到公权力毫不留情的惩戒。
但可聊以慰藉的是,从这场善良与邪恶的抗争中,我们终于看到,人,尤其是血性男人,他会把尊严看得比性命还要重要。所以,夏俊峰才在临刑之前至死也坚拒签字。
夏俊峰虽然已被颠倒黑白的司法处死,但这样的结果也未见得就是官方的大获全胜。因为它已意味着:习李“新政”的形象更加负面,底层的生存环境将更加艰难,社会矛盾日后将更加尖锐,而当局今后的维稳工作也将更加步履维艰……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