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16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综合报导)备受关注的北京机场爆炸案,日前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宣判,当事人冀中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的家人当场表示不服,要继续上诉,而他的代理律师认为冀中星的判刑,法庭既没有考虑他失手引爆的事实,更没有考虑导致此举的直接原因。
10月15日上午9时开庭,被告人冀中星出庭,北京朝阳区法院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并且表示,已经轻判。但是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在接受《法国广播电台》的采访时并不认为是轻判。
刘晓原称:所谓“轻判”是指他(冀中星)被抓以后,能够如实的交待案情。我认为冀中星不构成爆炸罪。他的行为是过失爆炸,但过失爆炸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死亡,也没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所以,也不构成过失爆炸罪。所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刘晓原表示,即使法院判定构成爆炸,如果假定法院判决正确的话,那我也认为量刑6年太重。
刘晓原:冀中星当年被殴打致残,多年上访(问题都)得不到解决。他在机场的所谓“爆炸案”是有起因的。他当年被殴打致残后,曾报警公安,到法院诉讼,上访,都没有解决。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去了北京机场。而且,去北京机场他也主要是想引起社会关注,并不是真想炸机场,或伤害无辜。只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小心引爆,但所有这些法院都不予考虑,判他6年。
刘晓原指出,2007年——2008年他到北京来上访,他没有任何过激行为。现在他走上了这一步,是谁逼他走到这一步?冀中星他除了以这种方式来引起社会关注,他还有其他方式么?
此前,刘晓原律师就导致冀中星残疾的东莞治安殴打案,代表冀中星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是遭到回绝。
15日,冀中星父亲又向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发出投诉信,反映他的问题,希望广东省警方把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向家属公开。
刘晓原在微博上透露,冀中星当庭没有说上诉,说要考虑一下,但家人建议上诉,因此聘请他们做他的第二审辩护人。他可能过几天去会见冀中星,是否上诉有他最后决定。
他在微博中表示,冀中星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当局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