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17日讯】台湾交通部观光局日前发函给地方政府,宣称要加强稽查法轮功在景点的广告看板,引发了各界反弹。对此,台湾陆委会也在今天表示,法轮功自由表达,是宪法保障人民的权利,政府不会限制。
观光局发公文,加强稽查观光景点广告,但点名法轮功广告看板,发函各县市政府,各国家公园、森林游乐区,以及各国家风景区,遭质疑侵犯言论自由,陆委会回应。
陆委会发言人吴美红:“宪法保障人民的宗教跟言论的自由,政府不会因为推动任何两岸的交流,包括大陆人民来台观光,而去限缩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
陆委会重申宪法保障法轮功学员自由表达权利,观光局日后处理公文时,会避免引起误解。不过,两位法律专家表示,台湾社会绝对不容许政府配合中共打压法轮功。
两岸协议监督召集人赖中强:“名义上是说取缔违章刊物,但是事实上这种针对性的作为,已经侵犯到,台湾的宗教自由,以及言论自由,我们呼吁观光局应该要停止这样的行为。”
司改会执行长林峯正:“台湾任何的行政机关,在做类似的举动之前,他欠缺宪政的思考,那立刻会被人家怀疑,是不是有政治打压的嫌疑,但如果更糟糕的是说,实际上他就是一个政治打压,他事实上背后就有,可能中国的指令。”
律师强调,若观光局可凭行政命令稽查法轮功的广告,未来其他言论是否也可比照办理,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时,不能逾越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新唐人亚太电视张芝瑄、刘姿吟、张媛婷、黄冠霖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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