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商务车载警抓记者 公安当护院家丁?

【新唐人2013年10月26日讯】(美国之音华盛顿电)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州被湖南公安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名跨省诱捕的事件,随着该报连续两天头版刊登要求放人的醒目大字标题而迅速传遍互联网和世界媒体,引起包括一些相关官方机构在内的广泛社会关注。星期五傍晚,又传出湖南警察到广州抓捕陈永州时所用车辆的车主是报案的企业长沙中联重科公司,致使湖南警方受到被企业“公器私用”和沦为“家丁打手”的质疑。

10月25日傍晚,资深媒体人刘君鞅分别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上表示,“陈永州妻子讲述奔驰车车牌:湘AKX885。已查清,车辆所属中联重科,年审到2014年3月。”

几分钟后,该微博配上一张网络查询机动车辆资料的截图再留言说:“梅塞德斯奔驰,车体颜色黑色,车辆登记曰期2012年3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中联重科有限公司。”

该微博指出,“@长沙警事为国家机关,为纳税全额财政供养,本应独立办案,但此办案时使用报警人提供的车辆,严重嫌疑公权私用!”

当天稍早前,刘君鞅的微博预告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最新进展,说一会有最新对纳税供养的@长沙警事嫌疑成为企业帮手的证据公布。

上述微博讯息和图片虽然在发出后不久就在新浪网上遭到屏蔽,但仍然在网上得到迅速传播,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认证为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的微博网友邓定远认为,办案单位与办案人员独立办案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果其与“被害人”存在撇不清的利益关系需要回避。他表示,如果办案人员明知“被害人”所指认的嫌疑人无罪而进行追究,则涉嫌徇私枉法罪。

资深媒体人士赵世龙质问道:“此案使用报警人的车辆,可不可以再质疑公器化为利益集团私用?警力沦为私家护院?再发展一步是什么?若其中有人收受利益,公权力岂不彻底沦为私黑化?”

广州律师隋牧青对美国之音记者表示,警方在任何国家都应该是一个中立的机构,只有对社会和相关各方都平等看待,才能不偏不倚地执法,怎么能用受害方的车辆去抓捕嫌疑人呢?

他说:“一般警方都不大可能用奔驰商务车。他们一般来说很容易联想到。而这种情况在国内非常多。甚至他们的办案经费都是所谓的受害人提供的。因为尤其那种在异地办案在过去的年代非常多。现在其实仍然是这样。这个根本没有任何公正可言的。这种枉法都是故意的枉法。其实,警方这种违法不仅仅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还是一种公权犯罪。”

这位曾代理一些曾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被拘捕公民的律师认为,湖南警方跟有高官背景的中联重科公司之间的关系可疑。

他说:“它完全这就是一个企业的家丁。而且这种企业通常都是那种财权势大,尤其是那种国有企业。而且可能是这种,网上也有传言说,这个中联重科的背景很不一般。可能有比较深的背景, 那种高官之类的背景。这基本上都是权力的黑手。而且中国一个权力的黑手,再一个就是这种资本的黑手。但资本的黑手还远远没有权力的黑手那么厉害。”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詹纯新是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代表。据经济观察报资料显示,詹纯新是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詹顺初的儿子,他妻子是原湖南省第二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万达的女儿万小丽。

几天前发生的这个异地抓捕记者的事件已经掀起了轩然大波,中国新闻出版总局和记者协会等官方、半官方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纷纷表示关注。记者陈永州所属的官办媒体新快报23日和24日接连两天用大字醒目标题刊登社论和文章,要求湖南当局放人。

长沙公安局官方微博@长沙警事则宣告:《新快报》记者陈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经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办理。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此案,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州新快报10月23日发表的一份说明披露,陈永州和他妻子被当地派出所打电话找去谈家中前些日子被盗的情况时,湖南公安人员从派出所将这位曾发表15篇报导揭露中联重科涉嫌造假的记者带走,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

有网上传闻指出,陈永州被抓走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提前数天被湖南警方将他列为网上通缉对像。

隋牧青律师认为,湖南警方对陈永州的处理还反映出两个法律上的问题。他说:“中联重科觉得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嫌疑人就是陈永州。他的犯罪行为,发稿等等这些东西,都是在广州嘛,那它应该到广州警方,到广州来报案。应该这样。而且还有一个问题。陈永州是一个职务行为。其实他是对报社来负责的。你首先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这个报社,而不是记者。”

浙江资深媒体人昝爱宗对美国之音表示,在陈永州被抓之前,新快报另一名记者刘虎因为在网上实名揭发官员腐败而被北京警方异地抓捕,说明在人治和对舆论监督缺少保护的中国,记者的人身安全难以保证。

他说:“这是事情说明,权大于法。而且这个舆论监督也没有法律保护。如果有权的话,什么舆论监督都叫不响了。”

中国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4日罕见地发表声明说:“中国记协对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会继续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对此也很重视。我们希望湖南有关方面能够作出有司法依据的、令人信服的说明。”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总局已注意到《新快报》记者被刑拘的事情,并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