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吉田要求公开610成立法律依据

【新唐人2013年10月30日讯】10月29号,大陆知名维权律师唐吉田,委托山东律师刘卫国、河南律师常伯阳,向鸡西市鸡冠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设立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的法律依据,以及批准和备案文件。

唐吉田在申请书中表示,希望鸡冠区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如果逾期不予答复,他将提起行政复议,并另行以信息公开方式,要求上级单位鸡西市政府,就他们不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及处罚措施予以答复。

据《明慧网》报导,610办公室是由中共党魁江泽民建立的,未经过立法程序,凌驾于宪法之上的,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

大陆维权律师唐吉田:“它长期以来,一个是针对法轮功学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对相关人员进行跟踪、强制转化,它实际上就是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总舵手,或者说总导演,它们协调、统筹,在这方面问题处理上,向警察、检察院、法院等等,包括监狱劳教所,包括其他很多机构,实际上都要听命于它。”

美国知名智库詹姆斯顿基金会则认为,十多年来,“610办公室”已从专门迫害法轮功扩大到迫害中国的各种宗教和气功团体﹔其目标是禁锢、改造中国国民的思想。

唐吉田:“这十几年,这样一个机构,它们凌驾于警察、检察院、法院等公开的机构上,制造了大量的人权灾难,它又花了纳税人大量的钱财,却不受任何法律制约,这样的局面如果继续存在的话,不仅对法轮功学员这个群体的人权是一个严重的损害,其实一定程度上危及到其他人群的人权,因为这些恶劣的做法,完全有可能扩展到其他人群。”

唐吉田指出,像“610办公室”这样一个机构的存在,应该让世人来评判,它究竟应不应该设立?纳税人应不应该供养他们?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法律上的一个解读和明确的回答。

新唐人记者朱智善 舒灿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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