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官员强奸幼女 用纸堵住小孩嘴实施奸淫

【新唐人2013年12月4日讯】(新唐人记者宇晴综合报导)近日,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在大关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主要是刑事部分,在两个小时的庭审内,量刑成焦点。判决结果法庭宣布择期公布,据原告代表律师陈维镖表示,宣判时间可能是本月6日,不过具体的还要等通知。

据大陆媒体报导,本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定罪毫无异议,主要分歧在量罪方面。控方代表律师陈维镖表示:“检察院认为应在10年以下,辩护人认为应在5年以下,10年以上。”

为此陈维镖提出了两点理由:一是小孩第一次哭闹时,郭玉驰把小孩放在远处,后来又抱走,这具有暴力性质;二是郭实施奸淫时,用纸堵小孩的嘴。这一新陈述,表述了情节实属恶劣。

陈维镖还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强奸未成年人要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强奸未成年人要从严惩处。

而郭玉驰的律师提出的“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人民币应该轻判”陈维镖则认为,这只是酌定从轻的情节,不是必须的。

但由于检察院在情节是否恶劣方面,只认为社会影响恶劣。为此陈维镖表示,量刑结果不是很乐观,但如果量刑在十年以下,将会和受害人家属意见一样继续抗诉。

此次庭审结束后,被告方代理律师则是保持沉默未接受采访。据了解,庭审中被告方也未提出任何新的证据。

案件始发过程

案件发生在今年9月4日晚上,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于将不足4岁的幼女小浴掳至家中,实施强奸。

大关县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为,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结果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于10月25日,双方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将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人民币,而受害方已撤回附带的民事诉讼状,此次再审开庭仅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此案件发生后,很快就传遍了大关县城。一名计程车司机表示,这案子真是闹得满城风雨。邻里们都跑到受害人的母亲开的理发店围观,就连路人也总是在背后指指点点的议论,此举给受害者及家人造成了再度伤害。

一些民众表示,对于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都被视为泯灭人性的严重罪行,应该大刑伺候,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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