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新规 传Fed决定延后

【新唐人2013年12月18日讯】彭博社引述两位因过程不公开而要求匿名的消息人士透露,美国联邦准备理事会(Fed)已决定延后实施全美8大金融机构的杠杆限制,联准会官员希望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敲定规则,再完成他们要求美国银行业须持有占账上资产一定比例的资本规定。这项国际协议在某些方面已显得比美国的计划宽松。

据中央社报导,其中1名消息人士指出,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通货监理局(OCC)原本想在年底前完成美国的规定。联准会的观望姿态和多个代表银行业的团体不谋而合,后者曾以法规应一致为由主张延后实行。

为降低引发2008年全球信用危机的风险,美国已在12月10日采用伏克尔法则(Volcker Rule),限制银行业不得以自有资金交易,这项杠杆比率如今已成美国最重要的未完成计划之一。

这3家美国主管机关7月发布的初步规定,将把对摩根大通集团(JPMorgan Chase & Co.)和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 Corp.)等全美8大银行的要求,定得比巴塞尔提议的水平还高。这项规定将要求控股公司的资本/资产比率达5%,其金融子公司则是6%,高于巴塞尔计划中的整体杠杆比率3%。

FDIC副主席霍尼格(Thomas Hoenig)上月受访提到3家机关的美国杠杆提案时说:“我们已把东西送出去。事实上,我们应当付诸实行。”

跨机关合作制定规则时,时机可能受其中任1家机关的影响,因为他们通常是以联合发布为目标。联准会发言人科利希(Eric Kollig)、FDIC发言人葛瑞(Andrew Gray)和OCC发言人哈伯德(Bryan Hubbard)都不予置评。

BCBS主席英韦斯(Stefan Ingves)曾表示,该委员会可能明年初前会完成制定杠杆计划。

全球主管机关已在瑞士巴塞尔开会将近40年,为监督银行体系协商共同标准。历经2008年金融海啸后,BCBS提出称作巴塞尔资本协定三(Basel III)的新1轮资本规定,将被20几个会员国采用,力图抑制日渐国际且复杂化的机构过度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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