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31日讯】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系陕西省的省直隶属国有企业,它的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附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西安探矿机械厂厂长崔高汉扬言:“我(崔高汉)把西安探矿机械厂厂地卖了四个亿!”
今天,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不受非法侵害,公民康素萍依法行驶其公民权利: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申请信息公开,公开内容是: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30号地段土地招、拍、挂的批复。
工作人员说:“没有文件批号我们无法予以公开您所需的信息。”
我回答:“若我有,就不用申请您们给公开了。”
最终还是受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卖国有资产,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30号地段是西安探矿机械厂的厂地。
陕西康素萍联系电话:13161821852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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