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枪杀黑人青年案 法庭宣判

【新唐人2014年02月16日讯】佛罗里达州白人邓恩因为汽车音乐噪音与黑人青年争吵,从而开枪杀人一案,经过一年多的庭审,周六宣判。佛罗里达州北部法庭判定邓恩3项谋杀未遂罪名成立,但陪审团未能就一级谋杀重罪车达成一致。

2012年11月,47岁的软件工程师邓恩向乘坐SUV的4名青年进行了10轮射击,打死黑人青年戴维斯(Jordan Davis)。

该案因为种族色彩和邓恩声称所为依据弗州的正当防卫法律,如何判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陪审团在最严重的一级谋杀控罪上陷入僵局,迫使法官宣布无法以该罪名作出判决。

不能判决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对控方和戴维斯家庭是个打击,但是3项针对其他几人的谋杀未遂罪名依然意味着,邓恩要面临60年的监禁。检察官表示将会再次提请对邓恩一级谋杀罪的控罪。

邓恩,此前没有犯罪前科,在法庭上表示,当戴维斯开始丛汽车里出来时,他看到了一支枪的弹夹,出于恐惧,开始射击。

检察官表示,戴维斯,没有被捕记录,在于邓恩冲突时,使用了不当的语言,但是当时没有武器,从来没有对邓恩构成身体上的威胁。

新唐人记者王晨光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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