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宇晴综合报导)2月17日下午,涉嫌醉酒后故意枪杀致1死1伤案的平南民警胡平,在广西贵港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人民币,下同)。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平当庭提出上诉。
据大陆媒体报导,案发在2013年10月28日晚22时左右,在湖南省娄底市办案后,酒足饭饱的被告人胡平,在返回平南县城途中,途径湖南省娄底市的新赟街时,醉酒持持“六四”式手枪闯入“老牌螺蛳粉店”,当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吴英回答说没有奶茶时,胡平对其头部,手部及胸部连开三枪,至使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并击中蔡世勇的右肩造成轻伤。
2月13日一审中,其胡平辩护律师针对蔡世勇与胡平抢枪导致死伤,不能排除胡平复杂性醉酒可能的辩护意见。因本案的多名目击者均可证明胡平是在主动开枪射击二人后,才发生的抢枪事实。此辩护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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