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2月21日讯】在台非法打工62岁的印尼妇人,为赶回家乡,参加女儿的婚礼,主动投案,但因当初进入台湾使用的是假护照,触犯刑法,21日遭移送法办。
据中央社报导,这名印尼妇人20日主动到队部投案,办案人员核对资料发现她在民国98年持伪造护照非法入境,且逾期停留时间已近5年。
苗栗县专勤队调查,印尼妇人曾在民国97年底因逾期停留遭遣返,并管制入境3年,但管制期限未满,她又以印尼盾700万元(约新台币2万余元)代价购买伪造护照,以探亲名义来台非法打工。
印尼妇人起初辩称是“换过名字”,但前后护照上的出生日期不同,且经比对当时留下的指纹资料,让妇人哑口无言。
妇人供称,因早年在台湾打工获利,为了赚钱才持假护照再次入境非法打工,这次是因为家乡女儿即将结婚,为赶回印尼参加女儿婚礼,才主动投案。
苗栗县专勤队表示,妇人除触犯入出国及移民法外,还涉犯刑法“行使及伪造文书”罪,全案21日移送苗栗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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