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10日讯】2014年4月10曰中午12时我们一行三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黄汉中律师、公民丁岩、刘少明)打车来到宝泉岭绥滨公安分局探望被关押的声援律师的张圣雨、陈剑雄等多位公民。
我们三人刚到拘留所大门,黄汉中律师向值班警察说明来意,值班警察汇报后,一下出来7个警察打开电动门放黄律师进去,同时出来两个警察(其中一个警号(J150326)把我和丁岩拖了进去,此刻我们三就被他们控制了。
这时一个二杠二星的警察(警号为J150540)又带来三个警察围住我们说你们三个前几天来过,其中一位警察还对黄汉中律师动粗推搡。50多岁的黄汉中律师相当克制,再一次平和述说此行的目的,同时也提出抗议。警察收缴了我们的证件和手机,把我们赶进停放消防车的车库边,四个警察看守着我们三人。
这时拘留所长过来又一次查看了我们的证件,发现张圣雨的委托书没有日期,找到渣了顿时发飚,并把黄汉中律师所有证件拿进办公室详细调查。
半小时后一辆面包警车开进了拘留所,下来5、6个警察,其中一个警察手持微型冲锋枪,看了看我们走进了拘留所办公室。十多分钟后手持微型冲锋枪的警察出来,又看了看我们三人没说话,另一个警察通知我们手机在他手上要我们跟他走(跟那个持微型冲锋枪的人走)。
这下我有点慌了,丁岩19岁的孩子哪经历过这场合,尽管我们有一万个合法性。此刻我们也不再浪费口水了。就是天塌下来还有中国的人权律师顶起,我心释然了,丁岩也坦然了。
僵持片刻,警号(J150540)的警察从办公室朝我们走来,态度一下有了变化,教育了我们一阵说让我们三人快离开这里,不然发生什么事情他不负责,恐吓我们。事已至此,也就跟着他走出了拘留所的大门。(可能是他们接到上级指令,不想再把事情弄大,临时决定先放我们走)。
我们出了拘留所后就打电话、发微博通知外界。三辆警车一直监视着我们,我们包乘的计程车也被他们开到交警队,司机罚了200元,还做了笔录按手印。
最后三辆警车押送我们出境。 后来一直控制了我们一个多小时。他们事先是有计划抓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