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秦火火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新唐人2014年4月17日讯】大陆网路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被当局控告“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秦火火被以“诽谤罪”判有期徒刑 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中共“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路“造谣者”。

据网路资料显示,“秦火火”,湖南人,31岁,曾在微博知名大V薛蛮子亲密战友,所创办的网路营销公司“艺百创传媒”任职。2011年7月,秦志晖因为曝光“7.23”动车事故天价赔偿、红十字会强行募捐等内幕而迅速在网路走红。

2013年8月20日中共喉舌媒体报导,北京警方以在互联网蓄意造谣传谣、制造事端等理由,将“秦火火”和他所在的北京尔玛网路营销公司多名员工刑拘,由此引发了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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