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名人秦火火囚3年惹抨击

【新唐人2014年4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韵综合报导)网路名人“秦火火”(秦志晖)案,周四(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诽谤和寻衅滋事两罪判秦监禁3年,他成为了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路造谣者。虽然秦当庭表示不上诉,但民间抨击声一片。

4月17日,大陆媒体报导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当天上午对网路推手秦志晖做出公开宣判,法院以触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

报导说,秦志晖曾指挥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路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路名人。如利用“郭美美个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

公诉机关还指控秦志晖使用新浪微博账户恶意造谣抹黑中伤杨澜、张海迪、罗援等社会名人。

对此网路上抨击声一片认为,秦火火遭到了中共当局的政治迫害。

网路作家昝爱宗认为,“秦火火”之前在网上发布的有关红十字会摊派捐款的言论,并非凭空捏造。说丑化杨澜、张海迪,应该由被侵权人起诉,不应该由政府管。

有网民则表示,党媒新华社、人民日报经常炮制假的新闻报导,但跟秦火火不同的是,党媒是“拿了造谣许可证的,可以合法造谣,不会被追究责任”。

秦火火是在去年8月19日被中共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秦火火被捕的去年8月中旬起,美籍华裔商人薛蛮子、《新快报》记者刘虎、维权人士周禄宝等人也先后被警方以不同罪名抓捕,他们当中有“网路大V” 也有实名举报官员贪腐行为的网民。

4月11日,秦火火被公诉“诽谤、寻衅滋事”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开庭时,中共党媒就一致将秦火火案开庭作为重点报导,并定调此案是自去年9月初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打击“网路散布谣言”以来,第一起“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该两高解释声称,“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被视为“情节严重”,或被判刑三年。

对于秦火火被捕在前,有关网路造谣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在后的问题,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龚琼说,“天大的笑话,立法不能溯及既往,司法解释能溯及既往?歪曲法律、破坏法治,这才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北京时政观察人士华颇认为,秦火火被公诉的大环境是中共对网路兴起的一种惧怕,所以对网路进行扫荡,就是想封住民众之口,剥夺民众的话语权和质疑权,这是中共的主要目的;此外,中共另一个目的是给政府部门和官方背景人物的负面信息辟谣,“要掩盖这些所谓名人不能公开的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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