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29日讯】(新唐人记者林莉采访报导)近日,陕西渭南市中级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判处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有期徒刑八年。庭审结果引爆网民长期积压在心中,对中共当局借“嫖宿幼女罪”之名,实际为当权者开脱做法的怒火,在网络上掀起阵阵谴责的浪潮。
2013年5月25日,原渭南市人大代表董事长张志宏(52岁),与一位十三岁未成年初中二年级女生,在临渭区解放路银河宾馆发生性关系。
张志宏是渭南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临渭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他在1992年8月创办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如今公司固定资产近亿元,拥有职工数百人。
法律人士认为此案应该以强奸罪从重处理,可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嫖宿幼女”罪为开脱中共官员而存在
广东知名律师王全平在接受《新唐人》采访时表示,“只要是跟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都是定强奸罪的,至少是10年以上,而对方是人大代表应该从重处罚的,判15年都是可以的。但从定性和量刑来看,法庭已经在偏袒张志宏。”
陕西渭南市中级法院以“嫖宿幼女罪”作为此案终审裁定。王全平认为幼女是什么事都不懂的,你给她点好处她可能会接受,你就说幼女是在卖淫这种说法是很不负责任的。
强奸幼女罪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你(中共当局)现在又设一条“嫖宿幼女罪”,好像很多幼女都是以卖淫为职业,这样的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官员。如果是平民百姓发生这样的事,直接就是强奸罪了。
据资料显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罪名。它最高只能判15年有期徒刑,与最高可判死刑的“强奸罪”相区别,强奸幼女罪则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实施17年来,嫖宿幼女行为不降反增,成为强奸幼女者的逃生通道,中国未成年人更身处险境,而犯罪人多为公职人员。
北京律师陈建刚认为,“像这种违背人伦的自然犯可以说是罪大恶极,但是在我们这个国家有特殊情况,对于这种作为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来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他们往往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一些老百姓在他们眼里可能连奴隶都不如。”
他还指出在现有的体制之下,在法律上想实现公平正义基本上是做不到的,现有的法律是用来打压平民百姓的。
此事被大陆媒体报导出来后,网友的怒火彻底被引爆了。
网名[梦幻亚纳]带着嘲讽的口气说,多好听呀,多优雅呀,“嫖宿幼女”是当官的专利吗?强奸就是强奸,该死,法律没有“嫖宿幼女”罪!
网民[玲瀚]表示,主持制定的嫖宿幼女罪的这届人大上上下下都是兽类,应该公布于众!
网民[无无7]质问,为什么不公开审理?嫖宿幼女乃是天下最无耻的笑话!
网民[广州东山81号]怒道,嫖宿?这个罪名是谁发明的?与四大发明齐名了。明明是强奸幼女!
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仅在2013年被媒体报导的儿童性侵案件就高达125起,涉及419名受害者,其中8岁到14岁的有340人,占总量的81.15%,平均2.92天被曝光一起,此外还有大量未被曝光的案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指出,受害人群呈现逐渐低龄化趋势,犯案者不乏教师(校长)和官员,这些属性严重冲击了社会的心理道德底线。
王全平表示“嫖宿幼女罪”是应该被取缔的。他说:“这个罪名本来就不应该存在,而且这个罪名在包庇着犯罪的官员。”
时事评论员[奋壹]也表示,恶法当废。另一网民[南诏蛮子]也呼吁,嫖宿幼女罪该取消了!
从河南永城官员大规模嫖宿学生开始,到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事件,性侵幼女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案情性质越趋严重,引发了人们对嫖宿幼女罪的抨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