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晚上,就在大多数人进入梦乡的时候,我们一家却无法入眠。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借着黑夜的掩护,对我家痛下黑手:先是断水、断电,然后又在黑灯瞎火之际,扔进“冲天雷”……老婆孩子受到惊吓,而我作为房主,疾病复发,住进医院。
自那天起就被迫逃离家园开始,至今我们全家已经在外租住渡日近两年,有家不能回,有家不能归。无法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我成了所谓的钉子户。
修建汉孝城铁,就非得违法拆迁?
我叫廖友祥,家住江汉区石桥路80号,属于唐家墩村管辖范围。只拥有一套民房,4层楼共400平米,其中一层的门面房,面积有120平米,门面月租金最高能租到30元/平米。
如果不发生后来的事情,按说自己住一层房子,将其它楼层出租出去,租金受益不算可观,至少能管一家人的吃喝用,算是过上小康生活。可不想发生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2012年11月20日,在没有事先公示、没有事先评估、没有实现公布拆迁依据的前提下,汉孝城际铁路拆迁办、江汉区建设局委托的不知名拆迁公司进驻村里,挨家挨户地口头通知:为配合汉孝城际铁路高架的建设,这里要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要进行拆迁。
其实这个区域居民,不是蛮横无理,不是不顾大局,不是不支持市政工程建设,不是不赞成城中村改造,可是拆迁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拆迁、低价拆迁、暴力拆迁行为让我们非常气愤,也让奋力维护正当权益的我,成为某些人眼里的“钉子户”、“刺儿头”。
首先是违法拆迁:没有向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事先发出公示,没有事先评估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没有事先公布为什么要进行拆迁的法规依据,这算什么正当的拆迁行为?程序不合法!理由不合规!
补偿价仅为市场价的1/3,这合理?
其次是低价拆迁: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居民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不能低于被拆迁区域的市场价格,即视为商品住宅的销售均价。事实上,这个石桥村周边的商品房销售均价大致为11000-12000元,而拆迁公司公布每平米货币综合补偿价,包括水电气、装修、电器补偿和过渡期安置费在内,能给居民的仅为3700元/平米,比市场价少了近2/3!
我了解到,在相邻行政区的铁路边城中村改造中,基本上采取的是“就地拆一补一”的政策,居民有多少房屋产权面积,就实物补偿多少面积。
而在石桥村这边,我听到城际铁路江汉区段施工方中铁十一局的一位拆迁负责人说,铁路方面给市城投集团的单位拆迁价格高达万元以上,而市城投集团委托给江汉区建设局,江汉区建设局又将这个活儿交给一家拆迁公司做,到被拆迁居民手上的价格,就只有3700元/平米!
我不禁要问,我们被拆迁居民应得的足额赔偿款,跑到哪里去了?
既然是违规拆迁,就必然导致低价拆迁、暴力拆迁。为了达到早日拆迁完的目的,一些恐吓、威胁居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就在所难免:掐断居民家中的水电,砸坏民房的门窗,甚至晚上冲进民房打砸家具、乱扔“冲天雷”,甚至殴打年迈的老人!
公平在暴力面前低了头。很多居民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补偿政策,只为不再生活在担惊受怕的日子中,只为保住自己的人身安全,幸福生活与他们无缘,幸福武汉与他们无缘。
有权益不能维护,我就是“钉子户”?
2012年11月25日晚上,我和我的老婆孩子也被迫搬出家门,租住他处,石桥村只剩下一栋空荡荡的4层房子,我们不敢再踏进熟悉的家门一步,他们(拆迁人员)在没有让我们签字的条件下也暂时不敢拆这栋房子,却断水断电断路进行逼迁。
拨打110报警有用吗?去区建设局投诉有用吗?去向信访局反映有用吗?都没用!我数次报警,数次投诉,数次反映,他们说要登记、会调查,结果就是没结果,为什么他们成了“踢皮球”的球员?
有家不能回,有权益不能伸张,我成了“光荣”的钉子户。只是,我要求依法拆迁、依市场价赔偿,甚至要求赔偿仅价为市场价的2/3,这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