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公约时代创举 制裁非法活摘器官

【新唐人2014年07月30日讯】7月初,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通过了一个要求签署国立法,对从事非法摘取人体器官及利用非法摘取的器官做移植的人课以刑责,“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并开放欧洲理事会47个成员国,以及成员国以外的国家签署。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说,欧洲建立了一个划时代反活摘的国际人权公约,希望联合国能比照公约的精神,进一步制定“联合国防止及惩治人体器官贩运公约”。

欧洲理事会7月9日通过“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是继去年12月欧洲议会通过反对中共活摘决议后,另一遏止跨国非法器官交易的创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说。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这个公约,是划时代的国际人权公约,欧洲理事会,等于是保护了欧洲人民,免做反人类罪,活摘器官的帮凶,筑起了一道人道的法律防火墙。”

朱婉琪认为,该公约相当完整的保护欧洲人,免于使用中共活摘器官,及非法器官来源,要求签署成员国,立法严惩参与非法摘取器官的行为人,并课以刑责,不论是医事人员、中介、病人都得负连带责任,并直截了当的禁止器官移植旅游。她更希望这样的国际人权公约,能由欧洲范围,扩及全球。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联合国更是应该制定这样子的公约,让全人类对于任何被非法摘取的器官,都予以刑事法化。不管这样子的非法器官摘取是在本国境内,还是在当地国的移植法律之外,这样子才能彻底保护,我们在地球上面,每一个人,不会参与到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目标推动联合国订定,国际性的“防止及惩治人体器官贩运公约”。朱婉琪也呼吁台湾立法院,参照国际人权标准,审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能够遵守跟尊重国际医学的伦理标准,能够比照目前世界上10个国家的立法例,加上我们今天所谈到的,欧洲理事会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能够一体适用。”

欧洲理事会的“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明确定义器官捐赠行为,必须在自由意志同意下进行,任何未经同意或勾结利益的非法摘取器官行为,都得追究刑责。这在国际上毫无疑问的对制止中共血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跨进一大步。

新唐人亚太电视胡宗翰、陈真、张芝瑄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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