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8月16日讯】浙江宁波市中级法院日前驳回一起强奸案的上诉案,维持原判。大陆媒体指,该案与去年北京审结的“李天一轮奸案”十分相似。4名被告人,包括1名未成年人,以夜宵为名,将19岁的酒吧女服务员带出酒吧后,拖入路边的店铺轮奸。
据报导,受害人陈某在案发时是浙江宁波市北仑某酒吧服务员。去年10月的一个凌晨,她应酒吧经理所请,陪1名男性客户外出夜宵。
出门后她才发现,与这名客户一起的还有3名男子。陈某与他们离开酒吧不久,4名男子便将她带往路边的间空置店铺内轮奸。
陈某报案后,4名男子被警方抓获,供认了犯罪事实,随后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起诉。
但在北仑区法院的一审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称与陈某发生关系是嫖娼,之前承认轮奸的口供是被警方诱骗。
受害人陈某由于受当事人收买,在一审中也推翻自己遭强奸的说法,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并出具谅解书。最终陈某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休庭期间检察官再次向陈某了解情况,她才说出实情:开庭前,李某的姐姐多次联系她,表示愿意给补偿,希望她出具“谅解书”,说明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
陈某说“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们再三要求,我就去见了个面,她给了我2万,还说等弟弟无罪释放以后再给18万”,她就写下了与事实不符的谅解书。
最后,宁波市中院驳回了3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北仑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4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余3人1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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