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9月03日讯】加州参众两院刚通过AB1522号法案,要求雇主让员工在工作满九十天后,每年至少可以请3天的带薪病假。员工每工作30满个小时可享有1个小时的病假,但每年累计带薪病假不得超过六天。
州长办公室表示,州长布朗预备签署此法案,加州将成为全美第一个由州政府要求雇主给病假员工工资的法律规定,而该法案可能于2015年7月生效。
这项新法适用于像沃尔玛、快餐连锁店及一般小商家,估计加州会有四成上班族、约七百万人受益。但40万名家庭看护工被此法案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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