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哥华市违宪附例拆除中领馆前法轮功团体抗议的小蓝房子一案,下面让我们去了解一下关于这个案件的原委。
事件追溯到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温哥华法轮功团体为声援在中国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在温哥华中领馆前进行绝食抗议活动,随后开始以二十四小时接力方式进行反迫害和平请愿,在获得温哥华市府同意后,在中领馆前搭建可供请愿者遮风避雨的小蓝屋。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新任温哥华市长苏利文应邀访华,对当地主流媒体表示在中国曾受到皇帝般优待。
来年(二零零六年)的八月十一日,苏利文以城市附例为由,提请卑诗省高院颁布法令,拆除中领馆前的法轮功抗议展板及小蓝屋。
二零零九年一月,卑诗省高院判决执行市府强制令,法轮功学员遵守法令主动拆除小蓝屋及展板,并向卑诗上诉法院上诉。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卑诗上诉法院裁定,温哥华市府的做法违宪,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对原有附例进行修改,使之符合加拿大宪法。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温哥华市府公布城市附例修订案,市府官员在公听会上承认,修例前曾征求中领馆意见。新附例也被指限制更多更严苛,仍旧违宪。法轮功团体向卑诗省高院提出诉状。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卑诗省高院对法轮功团体诉状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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