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悔之:刘铁男为何不用剃光头穿囚服

同一个中国的同一天,同一个央视的同一个新闻频道,两个犯罪嫌疑人在萤幕的亮相,却曝出两个绝然不同的、令人惊讶的画面:深圳快播科技CEO王欣出现了,穿上有明显标记的囚服,剃个精光的犯人头,一副蔫头耷脑神态;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出现了,却留着大背头,身着西装,“党和国家领导人”之风韵仍依稀可见!

近十多年间,“人民公仆”陈希同、陈良宇、田凤山、刘方仁、刘志军、薄熙来等落网出庭之时,无一不是留长发、穿戴十分体面;而“失足人民”出现在法庭或公众场所时,却无一能享受如此“处遇”。如此现象,不由得想起“文革”时一句名言:“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落网的“人民公仆”与“失足人民”悬殊极大的“处遇”中,折射出两个不容忽视的制度陋习:一、中国的特权观念是何其根深蒂固,特权现象无处不在;二、普罗大众的Human Rights是何其不受尊重!对此,太多如假包换的“人民”——线民,或感困惑,或感无奈,或表愤怒:全世界人民都知道的“特供”不说也罢,现实中无所不在的特权也罢,进八宝山也要讲级别也罢,跌落为“人民的敌人”了,也要比失足的“人民”高一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特权意识和制度,早在物质生活极为艰难的革命年代就存在了:从1940年的延安开始,部长以上的领导干部或相当于部长的干部,或有十年以上的党员,享受“小灶”待遇;主要科长(县委主要领导)或相当于主要科长的干部(过去曾经担任过县级主要领导者),有七年以上党龄者,则享受“中灶”。而资历达不到的小干部和普通士兵,就理所当然吃“大灶”了……如此等等,当时就屡受延安文人的批评,只是此类批评只能在“发扬民主”时发生,一旦“集中”了,批评的声音就无影无踪了。王实味一类屡教不改者甚至成为反党分子人民公敌了。

建国以后,特权意识和等级观念更无所不在:从各种不同的食品供给制度到坐火车软卧的规定;从领导人出席公众场所的严格次序排列到住房标准;从入住高干病房到入葬八宝山的级别,无不如此。流沙河老人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过:“我们的‘八宝山革命公墓’分14个等级,好多老干部临到要死的时候,千方百计都要争取到‘八宝山’;有些家属还要去闹‘我们该享受哪一级待遇’,包括讣告——人都死了它下面还要加个括弧‘相当于副厅级待遇’!真是见鬼了——都变成鬼了,还闹啥子待遇!只有一个丑陋的民族才去搞这些事情,自己还不知道丑陋!”

最近,在《共识网》读到著名军旅作家刘家驹的一篇回忆录《我经历的朝鲜战争》,其中谈到这样一个让人嘘唏,令人悲伤的情节:朝鲜战场上,团以下的干部,就地掩埋;“团以上干部牺牲不得就地掩埋,要拉回国葬在沈阳的烈士陵园。”为此,常常发生这样的现象:为了让牺牲的团以上军官能拉回沈阳烈士陵园安葬,不惜冒着敌机轰炸和其他危险,以新的牺牲而为之!

所以,“只有一个丑陋的民族才去搞这些事情”并非虚言,美国的军人墓地,不分将军与土兵,毕一视同仁安葬的。中国人熟悉的佛兰克林既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他既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也是一位杰出的科学家、外交家,同时亦是出版商、印刷商、记者、作家、慈善家,然而死了之后却只在墓碑上刻上“印刷工佛兰克林”名字。

“人民公仆”从生老病死到犯罪后的“处遇,”无不打上特权烙印。打天下者治天下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和封建等级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华大地的土壤之中!所以,当今中国,不但要坚持不懈地宣导、呼吁“天赋Human Rights”观念,还需要普及“人人生而平等”常识!”——她与自由、民主、博爱等意识同样重要!

最后想谈个题外话:线民对刘铁男王欣“同人不同命”的困惑、无奈和愤怒,并不全在刘铁男得到特殊待遇,因为刘铁男得到的待遇,是文明国家应予以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正常待遇;而对王欣强行理光头,是一种典型的执法犯法行为,且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

“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禁止剃有辱人格的发型。看守部门应定期组织给人犯理发、洗澡,对要求理怪发型的人犯应予拒绝,并进行教育。”

看来,与普通民众需要普及法律常识相比,执法者更需要进行法律常识教育!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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