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晒晒官员收到的“威胁恐吓简讯”

黑龙江一商人向市县领导发简讯被拘留。黑龙江商人王喜春指责当地警方在他向相关部门递交材料后将他拘留,他认为自己遭到了报复。这名商人自称在当地的一次招商中被骗,损失巨额财产,他因此实名举报了此事,认为其中可能存在“保护伞”。黑龙江省庆安县警方表示,王喜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是因为他向县市领导发威胁、恐吓简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被指接到简讯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委书记孙景山表示不清楚,对此事不予置评,他随后发来简讯表示将安排警方人士给出答复。(9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发送威胁恐吓简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确实涉嫌违法,被拘留纯属咎由自取。可令人有些不解的是,商人已因此被拘,涉事的官员却对此表示并不清楚。那么,威胁恐吓简讯,到底有还是没有?如果有,官员作为受害者,本应理直气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该遮遮掩掩;如果没有,商人被拘岂非冤枉?即使领导日理万机、公务繁忙,对这样的事情也不可能轻易遗忘,更不可能稀里糊涂,又何须煞有介事“安排警方人士给出答复”?

实际上,商人承认,确实给官员发了简讯,这些简讯发送给了庆安县委书记、绥化市市长等人,他否认发给领导的简讯存在威胁、恐吓的信息。他认为,自己之所以找政府解决此事,是因为在当地的招商项目中被骗。那么很显然,事情就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商人发给领导的简讯,到底是正常反映诉求,还是确有威胁恐吓内容?如果是前者,公民有向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权利,政府和官员对此应持欢迎的态度,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回复,并不遗余力为其解决问题。现在,很多地方也都公开了领导的联系方式,目的就是为了畅通官民沟通渠道、更好地走群众路线;如系后者,也应慎重对待,起码应搞清楚对方为何行为偏激,并且其行为是否已经严重到了要交由警方处理的程度。作为政府领导,应具有一定的容人雅量,特别是动用警力应慎之又慎;其二,商人所谓的“招商被骗”是否属实,特别是该项目是否确为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果如是,政府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而不能以任何方式逃避推脱。

威胁恐吓简讯,有还是没有?不妨请官员或当地警方晒晒商人发的简讯,让公众判断一下到底有多严重。同时,更应查明并公开:商人为何会给官员发简讯,这背后还隐藏着什么深层次的问题。我们最不愿看到的,一是地方政府工作存在失误,给百姓带来了损失,却不知反思;二是人为堵塞言路,造成官民沟通不畅,以至于激化矛盾、造成不安定因素;三是工作态度粗暴、滥用公权,甚至不惜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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