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鸿辉:没有民主 那有法治?

香港法治社会。”

香港法治社会。”
“香港是法治社会。”

众口一词,建制派在念,泛民派也在念,平民百姓也跟着念。仿佛只要人人念,日日念,法治就真的存在。问题是,未有真普选,会有民主吗?没有民主,会有法治吗?香港目前施行的所谓“法治”,是真的法治吗?

法治的观念和施行,源远流长,相反民主则是近代才得到贯彻实施的制度。故此容易予人法治可独立于民主制度之外的印象。西方有“法就是皇”(The_law_is_king),中国也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说法,仿似说明法治不必以民主为依托。而然这种专制主义的法治观念,本身就自相矛盾。专制主义的法治,只求所有人都遵守法律,而不过问法律如何制定。就算恶法都是法,人人都有义务遵守。问题是为何平民百姓会服赝一些他们没有参与制定,或者别人比自已更多“参与”的法律呢?专制主义下对法律的服赝,来自习惯、对王者的崇拜。换言之专制法治是建基于愚昧。这亦决定了专制法治的不稳定。当平民百姓一旦发觉在现存法律下他们老是输的,他们很快就变得聪明。他们就造反了。所以专制法治基本上是虚构的神话。就算是专制法治的表表者英国,平民的抗争就不绝如缕。法治社会亦只是贵族精英愚弄百姓的口实,法律专家学者的乌托邦。

在一个告别了愚昧的知识社会,人民不会再无条件服赝法律。专制式法治,难上加难。法治社会,唯有在民主的依托下才成为可能。人民起码要看到法律是经过一个公平的过程所制定的。每位公民都有平等的直接或简接决定权。而有了制法的权利,便有了守法的义务。所以民主(制度加观念)时代到后,法治才真正确立了。法律成了社会的权威。不是说没有人民的抗争,只是大都变成了旨在感召大多数肯以选票改变法律的公民抗命。在公平制定的规则下,输打赢要,暴力抗争,失去了正当性。

以业余足球赛为例,如果赛例是参赛双方公平决定,输了也心服口服。但如果只由拥有高薪职业的球员组成一方规定月薪超过万四的球员可以用埋手。那麽由低薪职业的球员组成的一方输了,会心服口服? 它的拥趸会于赛后和平散去?

香港过去如果有什么貌似法治的东西,也是建基愚昧的假法治。作为难民,作为寄居者,民众只求安定,不敢质疑秩序背后的公平问题。但今天土生土长的一代,不再有流离失所的惶恐,不再有客居的身份。对殖民法治的愚忠,亦在保皇党的不断为不公的法律与政策保驾护航中消失殆尽。假法治已为人悉破,道貌岸然的法官,无非是统治阶层的应声虫。专制“法治”已死,民主法治当立,是新一代的呐喊。如果今天还有人意图以破坏法治之名去诋毁抗争的行动,抗争者应回应:封建愚昧的时代已一去不返,人们再不会无条件遵守不公平的法律。当权者一再拒绝民主,他们才是秩序荡然的元凶。

原载苹果网上论坛,经修改。

文章来源:独立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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