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法院的公正判决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新唐人2014年11月17日讯】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在10月20-23日胜利召开,主旨依法治国得到了亿万人民的拥护。落实情况怎样?笔者带着疑问参加了威海市高区法院的庭审。

2007年威海市环翠区南竹岛村土地被无偿征用,村民周淑娟两幢房屋、姜树君一幢房屋于2008年7月4日被强拆。至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于2014年6月24日要求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

这样一宗很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前后经历了“两个时代”:一是正值十八届四中全会进行中的10月21日,威海市高区法院以本案公民不能代理为由延期开庭;二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后的11月13日开庭。

11月13日早晨7时许,烟台市公民监政人员张恩民、李泽喜、乔延兵等三人驱车前往。

本次庭审在威海市高区法院第二审判庭,给人的感觉与上次庭审迥异: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军、审判员徐向东、人民陪审员杨铜铜、书记员纪真),精神面貌、专业素养颇高,并有法院专人全程摄像。被告方只有代理人:山东悦程律师事务所梁建权、张建芬。检察院派检察官姜黎黎参与旁听。旁听席有来自北京、大连、烟台、威海等地的知名维权人士旁听监督。

原告南竹岛村民周淑娟、姜树君、原告代理人姜爱荣,依法要求被告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环翠区南竹岛村土地被无偿征用、房屋被强拆的详细信息。

本案重点:一、原告基本诉求:1判定被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行政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政府信息;3被告承担诉讼费。并当庭申请增加新的诉求:1撤销被告于2014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对姜树君、周淑娟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一块钱。被告以信息量大无法汇总为由不予公开,遭到了法庭的质疑,审判长责令被告三日内给予不公开的理由、十日内提供其官网涉南竹岛村土地征收征用信息的路径。

根据法律规定,相信合议庭会作出公正判决。依法治国威海庭审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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