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一审获刑20年 罚金25亿元人民币

【新唐人2014年12月16日讯】(新唐人记者唐美华综合报导)今天(12月16日),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人民币/下同),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羽心(本名)行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人帮多家公司中标铁路工程项目,中标额达1800多亿元,丁个人从中非法获利25亿余元。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丁羽心(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丁羽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丁书苗(丁羽心),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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