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张天宇综合报导)1月12日下午,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爆炸罪案件。今年77岁的王老汉因为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竟然在公交车上拉开一枚手榴弹,被检察院以爆炸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4年10月10日30分许,金华义乌街1辆行驶的K19路公交车上突然发了一起令所有乘客都心有余悸的“爆炸事件”。原来一位名为王世潮的老汉,因为此前曾与K19路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怀恨在心,就从自家的地下室的箱子里拿出“文革”时期私藏的手榴弹,插在右侧腰带里,前往K19路某站点守株待兔,伺机报复。
13时26分许,曾与王老汉有过矛盾的司机陈某某开着K19路公交车过来,王老汉立刻上了公交车,当时车上有十余名乘客,他就坐在公交车司机的后面座位。待公交车行驶一段路时,王老汉拉开了别在腰带上的手榴弹,“嘭”一声,手榴弹圆铁柱和木头柄分离,所幸手榴弹年代久远,没有爆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王老汉随即被乘客控制在公交车上,当天被刑事拘留。
在1月12日的庭审中,王老汉交代,此前他坐车时,司机停车离站台有5米远,让他下车不方便,事后他还拿石头砸坏了公交车玻璃,觉得还不解气,又想到了用手榴弹同归于尽。
检方认为,,王老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王老汉在公交车上以引爆手榴弹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
王老汉事后后悔的说,“我当时太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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