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新唐人2015年1月13日讯】投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投诉人:孙成亮、王丽莲、赵全义、刘文美、王朋卿、王汝兰、陈忠启、王桂云。

被投诉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投诉事项: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不按法定程序受理群众案件。

2007年7月3日兰山区五居委149户居民诉兰山区建设局拆迁许可证一案,向兰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状。

2007年6月27日,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在《沂蒙晚报》发布临沂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从该公告中得知,临沂市兰山区建设局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拆迁,即在2007年7月3日诉至兰山区人民法院,该院收到众居民的起诉状后长达19个月即不受理,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受诉法院收到诉状在7日内即不受理,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于2009年2月6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诉状至今已五年多的时间,即不受理,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期间我们无数次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部门走访,都没有得到依法明确的答复,直到2010年9月19日,行政庭姚军,庭长说经查诉状已由立案庭转至行政庭,由于人事调整你们的起诉状找不到了希望你们在递交一份审查。

我们认为作为值得信赖的人民法院不应该因人事调整就可以将案卷丢失,也不能口头一说了事,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姚庭长给我们写了一张情况说明的纸条,并没有按法律程序下达通知。

几年来我们一直没间断的到中级人民法院走访至今也没有一个法律程序上的答复。

我们的房屋被非法强拆近“八年”的时间,一直过着无家可归的流浪生活。多年来我们无数次到各级政府信访部门走访,各级都要求我们走法律程序,最后我们选择了法律为我们作主,万没想到执法部门拿老百姓的身家性命当儿戏,由于法院的袒护政府部门根本不给解决问题,如此执法,还有公平正义吗?

现在原告大部分人因诉诸法律无望,已退出诉讼,仅剩下8人在痛苦和悲伤中挣扎,迫切希望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望中院领导,依法尽快查明事实真象,严肃法律纪律,尽早给我们答复。

此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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